2月17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浙江分行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顯示,財通證券被處195萬元罰款,并公示三年。
根據浙銀罰決字〔2025〕11號文件,2月10日,財通證券被罰原因有二,一是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二是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與此同時,財通證券時任合規總監申某新、時任合規部副總經理吳某霞,因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處以4.1萬元、4萬元罰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官網公示信息,這是2025年1月1日新《反洗錢法》施行之后,首家因反洗錢相關工作被罰的證券公司。
2025年1月1日,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高票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簡稱《反洗錢法》)正式施行。
這是《反洗錢法》2007年實施以來的首次重大修訂。新修訂的《反洗錢法》圍繞明確法律適用范圍、加強反洗錢監督管理、完善反洗錢義務規定等內容,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包括進一步提高對金融機構的合規要求,完善其反洗錢義務。
包括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延長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時間;細化大額交易報告制度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要求;關注、評估運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業務等帶來的洗錢風險等。
近年來,證券業反洗錢處罰力度逐步加強,數百萬乃至千萬規模大罰單頻現。
例如2024年10月23日,滬上兩家券商同時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點名:海通證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與不明身份的客戶進行交易,被罰款395萬元;申萬宏源證券也因同樣三項違規,被處以349萬元罰款。
而在2023年2月6日,中信建投證券和中信證券,也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等原因,分別被罰款1388萬元和13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