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波市資規局發布《關于優化調整建設工程容積率計算規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5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項目以土地出讓公告時間為準,劃撥項目以取得土地劃撥決定書時間為準。
《通知》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工程,主要內容如下:
一、居住小區向全體業主全天候免費開放的下列不封閉公共空間,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1、位于項目用地范圍內,設置在室外一層、無圍護結構、頂蓋寬度不大于3米的開放式風雨連廊。
2、住宅底層僅作為休閑、交通、綠化、健身、兒童游樂、文化交流等公共功能使用的架空空間。
3、位于居住小區沿街的主要出入口,不超過2處,每處面積不大于200平方米,且僅作為小區通行使用的小區門廳。
4、獨立設置的,地下室出室外地面的樓梯間、電梯井,以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坡道頂棚。
二、為居住小區配建的具有公共屬性,產權移交相關部門(政府指定單位)或歸全體業主共有的下列非營利性配套設施,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1、位于項目用地范圍內,為居住小區配套的變配電房、開閉所、環網站、水泵房、垃圾收集房。
2、除詳細規劃要求配建的社區級及以上公共服務設施外,在地塊規劃條件中明確的,建成后無償移交給相關部門(政府指定單位)的社區管理用房、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嬰幼兒照護服務用房、室內體育用房、文化設施用房。
三、居住建筑不封閉陽臺進深不大于2.4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入容積率。
因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軌道等噪聲影響,以及公建化立面等有特殊要求的居住建筑,在地塊規劃條件中明確需采用封閉式陽臺的,陽臺按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入容積率。陽臺進深大于2.4米的,超過部分按全面積計入容積率。
四、居住小區內獨立設置的且專門用于停車的停車樓、室外非機動車棚,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通知》制定背景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升我市建設工程開發品質,改善人居環境,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居住生活新需求,結合寧波實際,制定《關于優化調整建設工程容積率計算規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核心在于通過居住項目部分公共空間、配套設施等的不計算容積率,鼓勵開發商提供更優質的公共產品,進一步提升小區品質和環境,為群眾提供更多的“好房子”。
《通知》分為三個部分,分別明確適用范圍、計算規則和相關管理要求,明確四類計算規則。
一是提升公區品質。居住小區向全體業主全天候免費開放的不封閉公共空間,包括符合一定條件的風雨連廊、底層架空空間、小區門廳、獨立設置的樓梯電梯、車庫坡道頂棚,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二是加強配套保障。為居住小區配建的具有公共屬性,產權移交相關部門(政府指定單位)或歸全體業主共有的非營利性配套設施,包括為地塊配套的社區管理用房、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嬰幼兒照護服務用房、室內體育用房、文化設施用房,變配電房、開閉所、環網站、水泵房、垃圾收集房,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三是優化陽臺設置。居住建筑不封閉陽臺計算1/2容積率面積的進深限制由1.8米調整為2.4米;對因噪聲影響、立面公建化等特殊要求,在地塊規劃條件中明確要求封閉的陽臺,計算1/2容積率;對以上兩種情形的陽臺,進深超過2.4米的,超過部分按全面積計算容積率。
四是擴展停車空間。根據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等實際配建需求,可利用地上空間作為停車配建使用,對居住小區地上獨立設置的停車樓以及室外非機動車棚,不納入容積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