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辛圓
2月2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未來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善、監管有力、標準領先、組織完備、產品豐富、風控嚴格的綠色金融體系,在優化產業結構、改善環境質量、推動能源轉型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另外,方案提到,未來5年,銀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顯著增強,碳核算、氣候風險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有效提升,國際合作交流深入推進,逐步形成多層次、廣覆蓋、多樣化、可持續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有力支持重點領域、重點地區梯次有序推進碳達峰。綠色金融業務在銀行保險機構業務規模中的比重明顯提升。
具體來看,方案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圍繞太陽能光伏、風電、水電、抽水蓄能、特高壓、核能、儲能、智能電網、微電網等新能源產業生產、建設和運營以及更新、升級和改造,做好項目對接和信貸支持,加強金融風險防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險保障。
方案還提到,探索完善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金融服務,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領域的金融支持。探索對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的金融服務,有序推進氫能、核電等能源發展。立足國情實際和能源行業低碳轉型特點,支持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做好能源保供金融服務,滿足煤電煤炭企業合理融資需要。
此外,方案提出,銀行機構要規范開展綠色債券業務,加強募集資金管理,積極支持綠色低碳發展。金融租賃公司要發揮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色功能,加大綠色租賃領域投入力度。保險公司要加強保險資金運用,通過投資綠色債券、綠色資產支持證券、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形式參與綠色項目投資。采取市場化方式投資綠色發展領域的股權項目和股權基金,積極向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等領域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