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日前透露,去年我國失信名單人數10年來首次下降。對此,2025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黃文俊表示,近年來,人民法院通過推行失信懲戒分級分類、寬限期及單次解禁機制,使執行工作有溫度、有節奏、有感情。
黃文俊在解讀最高法工作報告時介紹,為依法有效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我國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截至2025年2月,累計有1627.05萬被執行人(次)迫于信用懲戒壓力自覺主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根據最高法工作報告,2024年,人民法院完善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納入失信名單245.7萬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萬人次通過信用修復回歸市場,同比增長35.4%。這是失信名單人數10年來首次下降。
對于這一數據下降背后的原因,黃文俊表示,在執行工作中,有相當一部分案件確實存在被執行人因病致貧、創業失敗等無履行能力、履行困難等情況,也就是往常所說的“誠實而不幸”的人。人民法院積極開展“失信”與“失能”分類管理相關工作,一方面嚴厲打擊失信行為,另一方面強化對“失能”被執行人的解綁紓困,堅決避免把存在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失能”一般性地納入失信名單。
他指出,人民法院根據被執行人不同嚴重程度的失信行為,給予其不同期限的懲戒期限。如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者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刪除失信信息,及時幫助失信被執行人修復信用。
法院還推行失信懲戒寬限期、單次解禁等制度。對于擬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向其充分釋明納入失信名單的后果,并因案施策,給予其一至三個月的寬限期。充分考慮現實中失信被執行人有乘坐飛機、高鐵需求的特殊情況,被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因本人或近親屬重大疾病就醫、近親屬喪葬,以及本人執行公務等緊急情況亟需赴外地的,暫時解除限制。
黃文俊還介紹,在對民營企業被執行人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要求在充分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采取更加靈活有效的措施,既讓陷入資金流動性危機的被執行人得以繼續生產經營,又讓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有盼頭、有預期、有保障”,兼顧“力度”與“溫度”。
不過,黃文俊也強調,目前社會誠信體系及債務履行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包括國民的法治意識、誠信觀念、對司法的遵從度等在內的社會建設還需要較長的時間。債務人借助各種各樣的手段躲避債務履行,僅憑登記、占有等“外觀”無法有效識別財產的歸屬等現象不在少數。就此而言,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保持高壓態勢,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和加強執法力度,盡可能壓縮失信行為的空間,對于提高執行到位率、執行效率,是十分必要的。
“對于那些存在僥幸心理,拒不執行判決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除了采取納入失信名單外,還會采取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通過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等措施予以打擊。”黃文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