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川匯文化科技 無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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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字經濟浪潮席卷全球的當下,我國文化產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轉型機遇。2025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動文化高質量發展的若干經濟政策》猶如一場及時雨,其中“完善文化領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的新提法,直指文化產業升級的痛點。據統計,2023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已突破5萬億元,但科技含量不足、創新動能乏力等問題依然突出……
“我們的VR戲曲項目在技術創新上毫不遜色,但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屢屢遭遇‘戲曲保護項目屬于文化事業范疇,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核心技術定義’的質疑?!比▍R文化科技在調研某數字文化企業時,企業負責人的這番“吐槽”,深刻揭示了當前文化科技企業在成長過程中所面臨的尷尬境地。
然而,這種割裂的認知即將成為歷史。2025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動文化高質量發展的若干經濟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明確提出,將“完善文化領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這一制度變革并非簡單的政策修補,而是對“文化生產力”的重新定義,為文化科技企業提供了一個合法的“身份證明”。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規模以上文化企業實現營業收入突破14萬億元,較上年增長6.0%。其中,以數字內容服務、文化裝備制造為代表的文化新業態相關16個行業小類實現營業收入5.91萬億元,同比增長9.8%,高于行業整體3.8%,對全部營收增長的貢獻率達65.7%。這一數據充分證明了文化科技企業已成為拉動增長的主力軍。
第一問:文化企業如何跨過“高企認定”的門檻?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制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依據
據三川匯文化科技研究梳理,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已形成“法律(條例)—部門規章—操作指引”三級政策體系:
國家法律層面,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明確的有關規定。核心規定包括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優惠企業所得稅稅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標準及稅收優惠政策執行規范等。
部門管理規章,主要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制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其內容包括六大認定條件(知識產權、研發投入等)、四階段認定程序(申報-評審-公示-備案)及動態管理機制(年報制度、更名管理)等。
操作實施細則,主要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其關鍵指引包括,知識產權分類評分標準(Ⅰ類/Ⅱ類知識產權認定)、研發費用歸集范圍與方法(八類費用明細標準)及專項審計報告編制規范(中介機構資質要求)等。
(二)現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我國現行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分布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明確的“八大領域”內,具體包括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與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及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現行高新技術企業重點領域分布
符合以上國家重點支持的“八大領域”相關企業主體,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要同時滿足:擁有核心知識產權、成立滿一年、核心技術符合國家重點領域、研發人員占比≥10%、近三年研發費用占比達標、高新技術收入占比≥60%、創新能力達標、且無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違法行為等8個方面標準和基本條件(具體內容詳見下表)。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
認定程序一般分為 企業申請 、 專家評審 和 審查認定 三個階段。首先,企業需根據《管理辦法》進行自評,符合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并提交申請材料等。隨后,認定機構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評審組,對企業材料進行評審并出具意見。
在審查認定階段,認定機構結合專家意見進行綜合審查認定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予以備案并公告,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此外,企業需確保核心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10%,且近三年研發費用及高新技術收入占比均需達標。
第二問:文化領域的邊界在哪里?現有標準夠用嗎?
目前,文化領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主要沿用國家通用標準(《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適配性較強的文化科技企業。其技術認定范圍主要涉及以下幾個重點領域:
(一)電子信息領域涉及6個子類
電子信息技術領域涵蓋8個子類,其中涉及文化領域的有6個,分別是軟件(含圖形和圖像處理軟件等小類)、微電子技術(含數字電視集成電路設計等小類)、計算機產品及其網絡應用技術(含可穿戴式電子設備設計與制造等小類)、廣播影視技術(含采編播系統、傳輸與覆蓋、數字電影等小類)、新型電子元器件(含平板顯示等小類)、信息安全技術(含文化、文物防偽技術等小類)。
(二)生物與新醫藥領域涉及1個子類
生物與新醫藥領域涵蓋7個子類,其中涉及文化領域(傳統技藝)的有1個,隱匿于“輕工生物技術”子類中的“天然產物有效成分的分離提取技術”。例如,用于文物微生物防治技術就是典型的傳統非遺技藝。申報需特別注意區分傳統技藝保護與科技創新之間的界限,重點突出“提取工藝改良”等技術要素。
(三)新材料領域涉及1個重要子類
新材料技術領域涵蓋6個子類,其中直接涉及文化領域的有1個(與文化藝術產業相關的新材料),范圍包括文化載體和介質新材料制備技術、藝術專用新材料制備技術、影視場景和舞臺專用新材料的加工生產技術、文化產品印刷新材料制備技術及文物保護新材料制備技術等5個小類,申報范圍和技術方向較為清晰。
(四)高技術服務領域涉及1個重要子類
高技術服務業領域涵蓋8個技術子類,其中直接涉及文化領域的有1個(文化創意產業支撐技術),與之相對應的包括創作、設計與制作技術、傳播與展示技術、文化遺產發現與再利用技術和運營與管理技術等4個關鍵小類,申報與認定的技術范圍和方向同樣非常明晰。
(五)先進制造與自動化涉及1個重要子類
先進制造業與自動化領域涵蓋9個子類,其中直接涉及文化領域的有1個(傳統文化產業改造技術),與之相對應的技術方向包括樂器制造技術(含樂器及其器材加工調試新技術、MIDI系統生產調試技術等)和印刷技術(改造傳統印刷的高新技術、數字印刷技術、綠色印刷工藝技術、特種印刷工藝技術等)2個小類。
第三問:文化科技深度融合,認定標準卡在哪里?
綜上所述,當前文化領域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主要基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雖涵蓋電子信息、新材料、高技術服務等多個領域,但隨著數字技術、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興科技的快速發展,現有認定范圍與文化科技行業實際需求存在一定脫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認定范圍與方向滯后技術發展
當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主要基于2016年修訂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未能及時納入近年來快速發展的AIGC、元宇宙、數字人等新興文化科技方向,導致這些新興文化科技企業面臨申報無門的困境,往往需要勉強歸類到“軟件技術”或“計算機應用”等大類,無法準確體現其技術創新價值,降低了評審時的技術集成度評價。
(二)傳統技藝與科技創新界限模糊
現行標準對傳統工藝數字化改造技術認定存在較大爭議。例如,某文化企業申報的AI輔助篆刻系統,評審專家對其屬于“非遺保護技藝”還是“人工智能應用”產生分歧,最終因歸類不當導致申報失敗。類似情況在古籍修復生物材料等領域同樣存在,這些技術雖具有顯著創新性,但因涉及傳統文化領域,常被歸入傳統技藝范疇,難以獲得應有的高新技術認定。
(三)硬件技術與軟件創新失衡
現有標準明顯偏向廣電影視設備、顯示器件等硬件技術創新,對文化內容生產的關鍵軟件技術支撐不足。以某AI動畫制作平臺為例,其核心的智能生成算法和渲染技術因未被明確列入重點支持領域,在評審時被認為“不在重點支持領域”。同樣,區塊鏈在數字文創IP保護中的應用也常被視為輔助技術,而非核心創新點。這種“重硬輕軟”的傾向,導致大量文化軟件研發的企業難以通過認定。
(四)細分領域標準更新遲緩
部分細分領域標準過時或缺乏細化。以數字影視技術領域為例,現行標準仍以傳統采編播系統為主,對LED虛擬拍攝、實時引擎制作等新技術缺乏明確認定指引,導致相關影視科技企業不得不歸類到“廣播電視技術”這一寬泛條目下,無法凸顯其技術的創新性。同時,文化大數據領域也存在類似問題,智能推薦、用戶畫像等核心技術也沒有獨立申報條目。
(五)執行標準存在梯度差異
主要表現在三個層面:首先,國家級、省級和地市級認定標準存在梯度差異,國家級注重技術創新性,部分地市級仍過分強調傳統產業屬性;其次,沿海地區普遍將虛擬現實等新興技術納入認定范圍,而部分地區缺乏文化科技企業補充認定標準;再次,執行標準不統一,如某VR企業在一線城市順利通過,在其他地區卻被要求補充“實體文化載體”證明,導致企業申報成本增加、積極性受挫。
第四問:如何完善政策,讓文化科技企業不再“削足適履”?
針對當前文化領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存在的矛盾與問題,根據《關于推動文化高質量發展的若干經濟政策》的指導精神,亟待從技術領域動態更新、分類評價體系構建、全鏈條政策協同等方面系統完善文化產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為此,三川匯文化科技結合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一)強化統籌協調,組建工作專班
2024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將原《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第二款中的“科技”修改為“工業和信息化、科技”。修改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將由工業和信息化、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制訂。建議:以此為契機,成立由中宣部、工信部聯合牽頭,文旅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文化領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標準制定與實施。
(二)優化協同機制,明確部門權責
根據文化領域改革職能,建議由中宣部牽頭,聯合工信部、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文旅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署、國家電影局等部門構建“1+N”協同推進機制,根據職能分工加快推進“文化領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制定工作。例如,中宣部會同大文化系統相關部門負責標準框架設計與行業需求整合;工信部負責主導文化領域技術創新動態清單;科技部負責核心技術指標界定;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完善專項配套財稅支持政策等。
(三)加強頂層設計,創新標準體系
健全完善文化領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的關鍵在于“因業制宜”,不能照搬工業企業的評價方式,要充分考慮到文化產業的多元化、交叉性和融合性等特點。建議以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為指導開展頂層設計,明確文化領域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邊界和行業認定范圍。例如,將文化領域細分為多個子領域,如數字內容生產、數字文化創意、廣播影視制作等,針對不同子領域細化相關技術要求,構建兼顧研發端、應用端和市場端的全鏈條標準化體系。
(四)深化試點示范,形成地方經驗
其實,各地在文化領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方面早有“破冰動作”。例如,北京市朝陽文創實驗區于2018年發布的《文化創意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南》,是國內首個針對文化企業高新技術認定專項指導文件。此外,廣州、深圳、杭州等地也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建議:率先在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及重點地區開展試點,探索形成“標準文本+操作手冊+示范案例”三位一體的指導體系,為全國推廣奠定基礎。
第五問:拿下“國高”認證,文化企業可獲哪些紅利?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技術型企業的“金字招牌”,不僅能夠精準識別和扶持具備創新能力的企業,引導資源向優質主體傾斜,還能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促進文化產業的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增強市場競爭力。除此之外,標準的出臺將給文化高新技術企業帶來更多政策優惠:
(一)稅收優惠支持
依據《國家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企業所得稅從25%降至15%,直接降低了10個百分點的稅負。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方面,高新技術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最高可按照150%攤銷,能夠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二) 資金政策支持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企業申請各級相關政府資金的必備條件,部分重點項目可優先獲得辦公及工業用地,部分地區甚至可享受免費用地。例如,江蘇省“十四五”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規劃明確提出,高新技術企業可優先獲得科研項目經費支持和財政補助。此外,深圳市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免費用地支持,幫助企業降低運營成本。
(三) 優先推薦上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備條件之一。在符合其他上市條件的前提下,高新技術企業可優先獲得股票上市批準。高新技術企業掛牌新三板后,可拓寬融資渠道,完善資本構成,并提高股份流動性。例如,廣州時間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資質認定,2023年成功掛牌新三板(簡稱“時間網絡”),并計劃通過北交所IPO實現更高層次的發展。
(四) 提升企業競爭力
高新技術企業作為國家級資質認證,其品牌價值不亞于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不僅是企業科技實力的重要證明,更是市場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以近年來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企業為例,截至目前全國共有88家企業入選過“30強”榜單,其中文化科技類企業占據了半壁江山。例如,華強方特、宋城演藝、華數數字等企業均屬于文化科技領域的代表性企業。
總結
加快完善文化領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不僅是對文化經濟政策工具的優化升級,更是推動文化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關鍵舉措。在科學技術與文化產業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健全的“文化高企”認定標準將發揮“精準標尺”的作用,科學評估文化科技企業的創新價值,引導資源向高附加值領域集聚,加速低端產能的淘汰,推動產業向智能化、數字化轉型。
與此同時,通過政策激勵與扶持,能夠有效促進文化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培育數字文創、虛擬現實、元宇宙等新興業態,進一步提升中國文化科技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為數字版權貿易、文化裝備出口等全球化布局提供有力支撐。展望未來,當每一家文化科技企業都能憑借創新實力獲得公允評價,文化強國的藍圖便有了最堅實的技術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