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此前廣受關注的湖南省長沙市9歲女孩被老師砸傷頭骨案迎來二審宣判。據“長沙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5年4月1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宋雨明故意傷害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媒體此前報道,2023年9月6日,在長沙市岳麓區博才梅溪湖小學四年級2003班教室,在編教師宋雨明折斷三角尺教學用具后朝臺下學生扔去,砸中了9歲女生劉某辰頭部。后經過5個小時開顱手術,醫生將劉某辰被打碎的頭骨和異物取出,經法醫鑒定為重傷二級、九級傷殘。
事后,當地教育局通報稱,已對該校黨總支書記和涉事教師宋雨明作出停職處理。長沙市岳麓公安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岳麓區博才梅溪湖小學教師宋某明 (男,40歲)在組織課后服務時致一名學生額部受傷。宋某明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4年11月27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宋雨明故意傷害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時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長沙市中院介紹,一審法院認定:2023年9月6日16時許,宋雨明開展課后服務期間,在多次制止、管束學生喧鬧無效后,將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鬧學生,砸中該生前座劉某辰額部,致劉某辰重傷、九級傷殘。一審認為,被告人宋雨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宋雨明身為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實施傷害,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宋雨明有自首等從輕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學校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并已足額賠償受害人。一審判決:被告人宋雨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宣判后,宋雨明、劉某辰均提出上訴。長沙市中院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經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據極目新聞報道,劉某辰父親告訴記者,距離事發已經有一年半的時間,女兒目前睡眠障礙依然嚴重,每天需要靠藥物入睡。雖然去年去過學校一段時間,但根據醫生的建議,目前還是在家里休養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