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辛圓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周四發布消息,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收費公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是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實施以來國家層面首個專門針對收費公路新機制建設項目管理出臺的政策文件。
交通運輸部財務審計司、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有關負責同志在答記者問中稱,2023年11月以來,國家層面出臺《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聚焦特許經營項目,對編制審核特許經營方案、公平選擇特許經營者、規范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嚴格履行投資管理程序、做好項目建設實施管理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該負責同志指出,為發揮好重大項目牽引和政府投資撬動作用,規范實施PPP新機制,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推動收費公路政府和PPP新機制建設項目高質量發展,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指南》,為規范實施收費公路新機制建設項目提供指導。
堅持嚴防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是《指南》起草的重要原則之一。
《指南》提到,收費公路新機制建設項目應充分論證建設必要性和建設時機,在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過程中,合理測算項目總投資,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科學、嚴謹、審慎開展車流量預測和經濟可行性分析,確保經營收入應能夠覆蓋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不因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額外新增地方財政未來支出責任。
《指南》明確提出,政府可在嚴防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視同仁的原則,在項目建設期對收費公路新機制建設項目給予政府投資支持。
除了嚴防隱性債務,充分激發民營企業參與收費公路投資的積極性也是《指南》的重要內容。
《指南》特別提到,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直接投資或者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積極參與收費公路新機制建設項目。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新建及改擴建特許經營項目清單,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
交通運輸部財務審計司、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有關負責同志在答記者問中指出,特許經營模式相對傳統模式,特許經營者基本條件更加嚴格,更注重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要求地方本級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作為本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的投標方、聯合投標方或項目股東,增加了加強運營監管和信息披露等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