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wǎng),4月22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胺(Aniline)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繼續(xù)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具體如下:涉案生產商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36.90美元/噸,其他中國生產商為121.79美元/噸。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92141項下的產品。
2020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胺啟動反傾銷調查。2020年7月29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第20/2020-Customs (ADD)號通報,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21年2月19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第08/2021-Customs (ADD)號通報,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正式征收反傾銷稅,稅額為36.90美元/公噸~121.79美元/公噸。措施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2022年12月12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進口商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胺啟動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審查形勢變化下是否有必要撤銷或修改現(xiàn)行的反傾銷措施。2023年12月11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維持2021年1月20日原審終裁確定的反傾銷措施不變。
2024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yè)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胺發(fā)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