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杜萌
5月7日,證監會發布《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圍繞公募基金行業改革和高質量發展主題,提出了優化基金運營模式、完善行業考核評價制度、大力提升權益投資規模與占比、加快建設一流投資機構、守牢風險底線等方面的政策舉措。
如何看待《方案》中提到的25項細則,公募基金將從何處著手,如何將貫徹落實?5月8日,多家公募基金就此接受了界面新聞采訪。
易方達基金負責人表示,公司將認真貫徹落實,堅持投資者最佳利益原則,并將其貫穿于公司治理、產品發行、投資運作、考核機制等基金運營管理全鏈條、各環節,與投資者同甘共苦、共同發展、相互成就,努力促進形成“回報增—資金進—市場穩”的良性循環。
南方基金總經理楊小松表示,《方案》聚焦行業存在的痛點、堵點問題,提出了25條舉措,為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轉型錨定方向。行動方案的推出,是中國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優化結構的重要舉措,不僅將督促行業回歸“受人之托、代客理財”的本源,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還將更加突出投資者最佳利益導向,進一步提升廣大投資者的獲得感。
嘉實基金總經理經雷表示,《方案》深度聚焦投資者長期關切的問題,通過一系列有力措施引導公募基金行業強化“以投資者為本”核心價值觀,有助于打造行業長期健康發展的第二增長曲線,用高質量的行業發展服務好老百姓普惠理財、服務好現代化產業建設。
《行動方案》提出,要建立與基金業績表現掛鉤的浮動費率機制,對新設立的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大力推行基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浮動管理費收取模式,對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資者,根據其持有期間產品業績表現確定具體適用管理費率水平。
易方達基金負責人認為,推出這類浮動費率產品,是公募基金行業對收費模式的有益探索,將有助于促進形成行業健康發展與投資者利益更加協調一致的良好生態。
招商基金表示,在運營機制上,政策將推動基金管理費從固定收費模式向與業績掛鉤的浮動機制轉變,打破“旱澇保收”的傳統模式,強化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利益聯結。特別是對主動管理型權益基金,管理費率將根據基金在持有期內的業績相對表現進行分檔收取,行業頭部機構率先推進,為投資者提供更具性價比的選擇。
博時基金首席權益策略分析師陳顯順認為,《方案》從多方面發力,對股票市場中長期發展在穩定市場、吸引資金、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等方面有著積極意義,有望構建更健康、可持續的市場生態。本次改革優化主動權益類基金收費模式,業績差少收管理費,將業績跑贏基準、投資者盈虧納入考核,且三年以上考核權重不低于80%。這有利于有效改善基金公司“重規模輕回報”現狀,促使基金經理更注重長期投資收益。從股票市場中長期來看,基金經理行為對于市場的波動影響減弱,有助于引導資金流向業績優良、具備長期增長潛力的公司,提升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增強市場穩定性。
《行動方案》還提出強化業績比較基準的約束作用,制定公募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監管指引,明確基金產品業績的設定、修改、披露、持續評估及糾偏機制,將引導行業機構嚴謹客觀選用業績比較基準,切實發揮業績比較基準在確定產品定位、明晰投資策略、表征投資風格等方面的功能,強化業績比較基準對基金經理的投資行為約束,保障產品風格穩定性,幫助投資者更好地評估與衡量基金業績表現。
易方達基金表示,將根據相關要求,增加發行基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浮動管理費率主動權益基金,進一步強化業績比較基準的約束作用,同時更加廣泛深入開展投資者教育,幫助客戶理解掌握費率結構、費率變化規則以及相關風險,更好地進行投資決策。
南方基金總經理楊小松表示,本次行動方案的落地以及浮動費率機制的探索推廣,是促進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和進一步發揮公募基金普惠金融作用的重要舉措,也是建立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同甘共苦、共同發展、相互成就的利益共同體的有力保障,將為公募基金行業的長遠可持續發展注入更加健康的全新發展動能。
嘉實基金總經理經雷認為,在浮動管理費收取模式下,充分體現公募基金產品與基金持有人“同甘共苦”的特點。舉例來說,如果某位投資者在持有基金A期間,基金A的收益表現符合其同期業績比較基準,基金公司才能按照正常費率收取管理費;如果基金A的收益表現明顯低于其業績比較基準,基金公司則須下調管理費。通過這一系列改革舉措,將扭轉基金公司管理費“旱澇保收”現象,進一步解決長期困擾行業的“基金賺錢,基民不賺錢”問題。
海富通基金表示,《方案》為公募基金行業提供了明確的行動指引,督促基金公司從“重規模”向“重回報”轉變,強化長期業績導向,自發提升為投資者服務的能力,進一步提升核心競爭力。據悉,目前海富通基金已經將投研人員的考核周期調整為以3-5年為主的長周期考核體系,引導投研人員避免短期波動的影響,更好地關注投資標的的長期價值。
金鷹基金告訴記者,目前已經響應監管號召,正在根據客戶需求積極申報浮動費率權益產品方案。同時,公司也將根據改革方案細則及要求,審視公司現有產品費率情況,并積極和客戶溝通,按監管要求調整相應費率或收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