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ST宏達(002211.SZ)公告稱,公司因有待執行款項未能如期支付,被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公告指出,立案時間為2025年2月19日,申請執行人為上海澳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該事項未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已對848萬元及相關費用作為負債列示,該執行對本期凈利潤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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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達(002211.SZ)公告稱,公司因有待執行款項未能如期支付,被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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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圖蟲創意
2025年5月19日,ST宏達(002211.SZ)公告稱,公司因有待執行款項未能如期支付,被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公告指出,立案時間為2025年2月19日,申請執行人為上海澳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該事項未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已對848萬元及相關費用作為負債列示,該執行對本期凈利潤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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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達(002211.SZ)公告稱,公司因有待執行款項未能如期支付,被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有連云 · 2025/05/19 09:51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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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ST宏達(002211.SZ)公告稱,公司因有待執行款項未能如期支付,被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公告指出,立案時間為2025年2月19日,申請執行人為上海澳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該事項未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已對848萬元及相關費用作為負債列示,該執行對本期凈利潤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