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辛圓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周三發布消息,為進一步便利經營主體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起草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涉及投資端、融資端和支付便利三個方面9項具體政策。
投資端方面,《通知》特別提到,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登記,將在部分省市試點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政策推廣至全國。
界面新聞記者查詢發現,自2022年起,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海市、江蘇省、廣東省等12地開展銀行直接辦理外債登記試點,并在12地及陜西省試點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探索進一步便利經營主體辦理跨境投融資業務。
國家外匯管理局2024年10月發布公告,決定將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試點和銀行直接辦理外債登記試點的地區擴大至天津市、安徽省、山東省(含青島市)、湖北省和四川省。
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在6月13日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商務部將進一步擴大開放,放寬外資市場準入。商務部將研究制定鼓勵外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政策,為外資企業在中國投資新興領域和未來產業提供更多的機遇。
此外,《通知》提到,允許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利潤境內再投資。便利境內非企業科研機構接收境外資金,將在部分地區試點的境內非企業科研機構接收境外資金試點政策(即“科匯通”)推廣至全國。
高新技術企業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助推力,《通知》提到了兩項融資端政策。
一是擴大跨境融資便利。《通知》明確提到,將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外債便利化額度統一提高至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將有關部門依托“創新積分制”遴選的符合條件的企業的外債便利化額度提高至不超過等值2000萬美元。
二是簡化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登記管理,允許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在簽約登記環節免于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支付便利政策方面,《通知》首先提到,縮減資本項目收入使用負面清單,取消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于購買非自用住宅性質房產的限制。
“該項政策是在房地產市場過熱背景下落實房地產宏觀調控的一項舉措。”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金融時報》采訪時表示,國家外匯管理局從防范“熱錢”投機炒作角度,配套出臺了非房地產企業的資本金、外債等資金不得用于建設、購買非自用房地產的措施,為房地產市場階段性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是優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通知》提到,允許銀行在統籌便利化服務和風險防范前提下,依據客戶合規經營情況和風險等級等自行決定便利化業務事后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率。
三是便利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通知》稱,將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購房結匯支付便利化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允許境外個人在滿足各地購房政策條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備案證明文件之前,憑購房合同或協議先行在銀行辦理購房相關外匯資金的結匯支付,后續再向銀行補交購房備案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