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游新聞報道,近日,上海市民胡先生因不堪忍受銀行信用卡中心持續電話短信推銷騷擾,一紙訴狀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經法院調解,胡先生當庭得到被告方的道歉并在事后收到精神撫慰金5000元。
據報道,胡先生曾辦理過招商銀行信用卡。今年2月底到3月初,他頻繁接到了招商銀行官方號碼“4001755555”打來的業務推銷電話。胡先生先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服務平臺”進行投訴,要求招行停止推銷。銀行答應停止推銷后胡先生又陸續收到招行發送的三條推銷短信。面對“投訴無果”,3月底,胡先生將招行信用卡中心正式起訴至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目前,電話營銷仍然是金融機構重要的營銷手段之一。與其他營銷方式相比,電話營銷可以直接與客戶溝通,了解客戶需求并進行推銷。與此同時,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遭遇到不明身份的金融機構通過電話和短信進行推銷,金融類營銷和催收信息的擾民問題日益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早在2018年,工信部等多部門就開展過針對商業營銷類電話的整治工作,規定市民接到“騷擾電話”可直接舉報;2020年發布的《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更明確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用戶同意,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此前,為整治金融行業電話、短信營銷亂象,多地紛紛出臺相關文件。今年2月,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金融類短信和話音營銷催收行為的通知》。
其中明確“尊重用戶接收意愿發送金融營銷短信或撥打金融營銷電話,未經用戶同意或請求或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營銷短信或撥打營銷電話”“嚴格規范短信和話音催收行為,僅對債務人或其他依法承擔還款責任的相關當事人進行催收,不得向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實施短信和話音催收”等。
今年1月,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等四部門亦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轄區金融類營銷催收電話、短信的通知》,旨在進一步加強金融營銷催收電話和短信的源頭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