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據新華社報道,美國加州圣克拉拉高等法院的一個陪審團7月1日裁定,谷歌公司未經用戶許可濫用安卓手機用戶數據,需向加州的安卓手機用戶支付超過3.146億美元賠償金(約合人民幣22.8億元)。
這一案件的原告為加州安卓用戶代表團體,2019年約1400萬名加州用戶向圣克拉拉高等法院提起集體訴訟。
原告指控谷歌自2014年起在安卓系統(包括原生系統及定制ROM)中植入隱蔽機制:即使用戶未主動使用任何谷歌服務,設備仍會持續向谷歌服務器發送包括設備標識符、地理位置、應用使用習慣等敏感信息,用于包括定向廣告在內的商業用途。
陪審團支持原告的觀點,認為谷歌非法收集了安卓用戶的移動數據信息,使得安卓用戶為谷歌利益承擔了“強制性且不可避免的負擔”。
根據判決,賠償金將按比例分配給201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間使用安卓設備的加州居民。初步估算,每位用戶可獲賠償約12到15美元。此外,谷歌還需在未來5年內每季度向加州司法部長提交數據收集合規報告,并接受第三方審計機構監督。
谷歌公司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一裁決是“誤解了對安卓設備安全性、性能和可靠性至關重要的服務”,谷歌將向加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谷歌公司辯稱,其服務條款和隱私政策中已對數據傳輸進行了說明,用戶已同意相關條款,沒有安卓用戶因數據傳輸而受到損害。安卓系統開源架構下,設備制造商對系統定制負有主要責任,且用戶可通過“谷歌賬號設置”管理數據共享范圍。
但陪審團駁回了這一論點,指出“谷歌作為安卓生態主導者,對底層框架數據傳輸行為負有最終責任”。
本案判決突破了傳統隱私訴訟中“用戶是否點擊同意”的爭議框架,聚焦科技公司對用戶數據的“實際控制權”。原告律師團隊引用加州《不公平競爭法》指出,谷歌通過技術手段制造了“同意陷阱”。
這一判決標志著美國首例針對科技巨頭“后臺數據傳輸”行為的集體訴訟取得實質性勝利,或引發全球范圍內對智能設備數據收集邊界的重新審視。
此案也是近期針對谷歌數據隱私行為的幾起法律挑戰之一。另有一項類似的集體訴訟正在圣何塞聯邦法院審理,原告代表加州以外美國其他49個州的安卓用戶,該訴訟預計將于2026年4月開庭。
據谷歌母公司Alphabet發布的2025財年第一季度財報顯示,Alphabet 2025年第一季度營收達902.3億美元,同比增長12%;凈利潤345.4億美元,同比大增46%,超出市場預期。
廣告是谷歌最為核心的基本盤業務,營收占比超過70%。第一季度谷歌廣告收入為668.9億美元,同比增長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