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2025年7月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王勇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簡歷顯示,王勇,男,漢族,1971年3月生,四川瀘州人,199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
王勇曾在民航系統工作近30年。1991年7月,他畢業于四川大學計算機科學系計算機科學專業,后進入民航系統工作逐步升遷,2011年12月被任命為民航貴州安全監管局局長、黨委書記。2015年12月,王勇調任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先后擔任副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2019年4月,王勇開始擔任貴州省國資委主任,兩年后奉調入藏,于2021年4月22日被任命為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2024年1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王勇任上被查。作為“70后”中管干部,王勇被查時尚不滿53歲。2024年7月,王勇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經查,王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中央對年輕干部的要求,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欺騙組織,搞政治攀附,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物資采購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勇被“雙開”通報中出現“背離黨中央對年輕干部的要求”表述,這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關于中管干部的處分通報中首次使用這一說法。
2024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王勇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車輛等問題。
該通報介紹,2013年至2024年,王勇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食用高檔菜肴,飲用高檔白酒,相關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多次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和高檔手表、首飾、高檔白酒等禮品;長期無償借用多名私營企業主提供的車輛,并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司機為其出行提供接送服務。
2025年2月,王勇被提起公訴。5月15日,郴州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勇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擔任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民航貴州安全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任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幫助有關單位和個人承攬工程,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1億余元。
郴州市中院認為,被告人王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王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于王勇歸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