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省紀委監委門戶網站顯示,日前,山西省紀委監委指定長治市紀委監委,對中共臨汾市第五屆委員會委員、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李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借用下級單位車輛供個人使用;違背組織原則,對干部帶病提拔問題負有責任,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收受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大額錢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汾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呈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竟開除黨籍處分;由臨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山西省紀委監委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