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徐忠在出席6月21日舉行的“2017陸家嘴論壇”時表示,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離不開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配合。中央銀行履行金融穩定職能,需要獲得相關金融監管的信息。中央銀行行使最后貸款人職能,開展危機救助,需要金融監管的協調配合。
他說,最近一段時間,監管政策密集出臺,事實上造成了貨幣乘數和M2的下降。可見,即使中央銀行可以調控外在貨幣,但是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管保障,外在貨幣投向何處、效率如何,是中央銀行無法控制的,也無法保證金融支持實體經濟。
作為最后貸款人行動指南,絕大多數金融機構是健全的,中央銀行沒有必要為小部分銀行提供無償救助。流動性困難機構要提供高質量的抵押品,收取高利率,如果不參與事前事中監管,監管信息無法有效共享,中央銀行很難掌握銀行資產狀況,很難作出準確的救助。
徐忠說,我國金融監管的深層次風險就是“十三五”提出改革并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體系的金融框架的重要背景。從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的關系來看,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離不開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配合。從監管體系來看,監管的目標應清晰明確,監管權責應該對等,監管政策應公開透明。
他說,金融監管者同時承擔著發展的職能。在短期內,監管和發展可能出現政策不一致。在目標沖突的情況下,存在以發展為重,監管激勵不足的問題。在功能相同金融產品業務交叉領域,由于缺乏統一規制,監管競爭容易演變成競相降低監管標準,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損害監管的有效性和穩定性。
此外,監管權責應該對等,問責者要基于監管失誤強化約束。“從問責機制看,監管者由于并不完全承擔監管失誤導致危機和風險暴露的成本,導致監管不足,問責者要基于監管失誤強化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