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日,上海施行“史上最嚴”環保條例,將罰款金額上限提高至100萬?,F在時間已過去15個月,今年上海兩會期間,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里格律師事務所主任安翊青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議提高環保監管信息的透明度并建立統一的環保監管與守法規范。
企業環保投入包括企業為開展綠色生產、建設運行環保設施、辦理環保手續、能源清潔化、排污交易、購買第三方服務、處理處置廢物、修復治理、環保稅費保險等各方面投入。安翊青委員在調研時發現,不少企業為遵守當前環境法律法規要求,面臨多重困擾。
她指出,當前上海環保監管標準偏高,由于缺少明確的中長期環保要求提升指引,部分企業按照要求提標改造污染治理設施后不久,又面臨環保要求加碼的情況,不得不重新投入建造或改造治理設施。
一些企業反映,環保要求提升的過渡期太短,易導致企業生產計劃受影響或不能及時完成改造,存在供貨違約乃至環保違法風險。
同時,不少企業認為缺少公開快捷的渠道了解上下游企業的環保守法情況,而由于供應鏈企業眾多,專門調查上下游企業的負擔對企業而言過于沉重。
此外,安翊青指出,為了滿足各項環保要求,企業必須大量購買第三方服務,但第三方機構參差不齊,出現企業自行委托監測機構監測結果達標而監督性監測結果超標的情況,相關行政責任仍由企業承擔。
在她看來,為了增強企業環保投入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建議政府監管部門制定明確的中長期環保要求提升規劃指引,尤其需要明確總量控制、排放限值、區域產業準入導向等與企業長期發展和投資密切相關的要求。
在出臺新的環保法律法規時,她希望政府監管部門給予企業充足的過渡期,避免企業在治理設施上重復投入。
她在提案中指出,相關政府部門應加強第三方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對于環境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性強的領域,明確由于第三方原因導致企業環保違法的,應追究第三方機構行政責任,允許企業依法整改,免除或減輕企業行政責任。
同時,安翊青建議提高環保監管信息的透明度并建立統一的環保監管與守法規范,政府部門可出臺政府和企業共用的環保執法檢查和守法自查規范及指南供企業參考,消除企業對不公正執法的擔憂。
此外,她認為,在法規和標準制定階段,相關部門應通過聽證會、意見征集等渠道給予企業反映意見的機會;在實施階段,建立溝通機制,方便企業、執法機構、商會及行業協會之間的對話溝通,充分借助包括外國商會在內的中外機構的作用,為企業搭建更有效的申訴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