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歐盟對谷歌開出天價罰單:51億美金。
罰款的理由是谷歌利用安卓系統的壟斷地位,讓谷歌自己的比價應用軟件在網絡搜索中排在前列,觸犯了反壟斷法規。過去10年,歐盟也對微軟、亞馬遜、英特爾、臉書、蘋果公司做出過類似處罰。
為什么這些公司不能無限制地憑借自己的技術專利獲取利潤?歐盟的做法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現代知識產權觀。在知識產權成為中美貿易爭執要點的時刻,弄懂歐盟是怎樣把道理講清楚的,這對中國企業有現實意義。
世上的道理有三種:科學的,信仰的,游戲的。科學道理必須可以證偽,即暫時有用,但終究被更合理的替代。信仰的道理往往自我循環論證,故永遠正確。游戲的道理沒有什么正確或錯誤,各方約定俗成而已,就像麻將牌的各種打法。知識產權的道理難講清楚,因為它三種都沾邊。得益于監管者、學者、媒體和政治人物的長期配合行動,歐盟把道理講得入木三分。美國方面,除了新聞報道,也無法掀起大風浪。歐盟講道理的方法值得我們借鑒。
歐盟有資格對知識產權去“神圣化”,因為最早的專利保護發生在15世紀的威尼斯和佛羅倫薩城邦(1474年),最先的專利立法發生在17世紀的英國 (1623年),“知識產權”概念第一次受國際認可是在1883年的巴黎大會。它包括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版權。所以,知識產權不是什么天賦權利,而是各方勢力談判和妥協的歷史產物。知識產權過去是,今天是,未來仍是博弈過程和動態平衡現象。在立論伊始,把知識產權上升到神圣地位的一方都是試圖建立起一種先設的價值判斷(信仰的道理),都不是基于事實的判斷。
科學的道理是基于事實的判斷,并且可以證偽。以事實為依據,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是否激發了社會發明創造,是否提高了社會福利,是否促進了經濟增長?以表面常識去想,也許應該如此。但是,半個世紀以來,美國權威機構(美聯署、美國國家經濟研究所、斯坦福大學、華盛頓大學)經濟學家已經有一系列的研究。結論是一致的:沒有。
專利保護似乎只與一種經濟活動正相關:專利保護越強,技術傳播范圍越廣。研究也發現另外一個事實:在對國外專利保護較弱的國家,本國技術發明創造的成果提高。
當下流行的《我不是藥神》讓一些人好生羨慕印度低價的仿生藥。它與印度政府長期以來對國外醫藥專利的政策有關:1)申請過程困難;2)保護期限短;3)國家可以根據嚴峻情況強制要求國外藥廠發生產許可。即使在加入WTO后,根據TRIPS(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條例),印度和巴西也常啟動第三條。
1999年,微軟的比爾·蓋茨表示:如果過去的專利環境像今天這樣,那么我們今天看到的許多發明創造是不可能發生的。在最近一期《國際商業研究》上,彭維剛(Mike Peng)等四位學者通過歷史和制度分析,說明國際市場中的知識產權紛爭始終是一個拉鋸談判的動態平衡過程。今天把知識產權保護神圣化的國家在19世紀到20世紀曾經是刻意阻礙外國專利和版權登記的國家。在談到盜版困境時,兩位研究者(K. Raustiala and C. Sprigman)嚴肅地玩笑道:美國應該認清自己的盜版歷史,別太較真。
由此看來,知識產權不能從信仰的道理去循環論證,它也被科學道理證偽。那么它是怎樣獲得合法性的呢?從制度發展的歷史沿革觀之,它就是一種各方博弈的游戲規則。而這樣的游戲規則有時是反生產力,甚至荒謬的。
按照各國專利申請的一般要求,申請的專利應該符合三個基本條件:1)不是顯而易見的常識;2)沒有在過去的技藝中出現過;3)必須有用。但我們常看到濫用專利的現象。
1999年,網絡電商亞馬遜申請“一鍵購物”(One Click Ordering)這個詞為獨家專利。它竟然也被批準。它在2006年被駁回,修改后,2007年又被接受。2010年,NTP以專利侵權為由控告加拿大的藍莓手機(Research in Motion),后者賠了6億美金。等到2016年,法官再次判決訴訟無效時,錢已經要不回來了。它成為“專利要挾”(Patent Troll)的經典案例。
版權法規也有深深的游說烙印。美國國會1976年和1988年二次修改法案,延長版權保護期限至作者身后70年。它被稱為“保護米老鼠法案”,因為它是為迪斯尼公司保護自己的版權而量身定制的。
所以,讓我們澄清關于知識產權的各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如果它是倫理價值判斷(信仰的),它不應該由一國強加到另一國,而應該是基于歷史發展過程的協商和共識。如果講科學道理,結論已經明確,它與創新和經濟發展沒有必然聯系。剩下的只有一條,它是一種游戲規則,是制度博弈的歷史產物。
1958年,《美國的知識生產與分配》的作者,著名的經濟學家馬克盧普(Fritz Machlup)在國會作證時表示:根據我們現有的經濟學知識,假如不存在專利制度,國會去建立它將是極其不負責任的。不過,既然它已經存在這么久,建議取消專利制度也是不負責任的。
美聯署和國家經濟研究所的幾位權威經濟學家(M. Boldrin, D. Levine, P. Moser)的研究表明,1)知識產權是制度發展過程中法律博弈的產物。2)往往是既得利益者要求保護。3)過分的專利保護已經演變為專利要挾和專利軍備競賽。4)由于擔心高昂的訴訟費用,新興企業在成熟技術市場裹足不前。5)即使在最受關注的醫藥領域,專利擁護者關于“巨額固定成本回收”的假設也是不成立的。新藥研發成本最高的第三期臨床試驗完全可以有不同的低價選擇。換言之,專利藥的壟斷價格是人為制造的。6)公共政策制定者有責任遏制專利尋租行為,維護社會福利。
在知識產權完整理論的武裝下,歐盟才可能有禮有節地制止像谷歌這樣的企業新型專利壟斷行為。道理如下——
目前,歐洲手機已有超過80%運行著安卓系統。安卓系統是開源的,但它的平臺技術壟斷地位方便了谷歌配套產品和服務獲取不公平的市場機會。通過分析17億次網上搜索結果,歐盟發現,谷歌自己的比價應用軟件獲得隱形優先排列。而互聯網上,排名前10的壟斷了95%的消費者搜索選擇,排名第一的得到35%的搜索選擇。
安卓平臺價值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網絡效應”。安卓技術形成標準后影響到后來者的選擇。對標準的路徑依賴讓谷歌技術能對使用者商業隱形“劫持”(holdup)。結果,網絡效果和劫持效果“內部化”(Internalities)為谷歌不對等的市場權力。谷歌利用市場權力隱形優先排序自己的應用軟件就已經是通過壟斷需求關系的尋租行為。它直接傷害公平競爭,阻擾新的發明創造。它在為自己帶來超額回報的時候損害社會福利。
因此,無論從信仰的道理(公平競爭和社會福利),還是科學的道理(事實上阻礙新的發明創造),還是游戲規則的道理(法律法規博弈上,國家/歐盟是莊家,谷歌已經被警告過),歐盟都有充分理由堅持自己的現代知識產權立場。據此,歐盟對谷歌開出史無前例的巨額罰款。
對中國面臨的內外知識產權問題,歐盟的策略有太多可以借鑒之處。一方面,我們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有制度發展的必然性,認識到目前制度建設的不足。另一方面,我們要有講道理的能力和敢于直面外國挑戰者的勇氣。在國際貿易和經濟問題上,只有了解歷史,依賴全球范圍的學術研究成果,我們才能以彼之矛攻彼之盾。與金融貨幣爭端相比,未來的全球知識產權之爭更加復雜,更加需要監管者、學者、媒體和政治家之間協同合作。
金融資本全球競爭之后,即將到來的是全球智慧資本的競爭。當下中美貿易間的知識產權之爭只是序幕。現在準備猶未為晚。
(本文作者鮑勇劍是加拿大萊橋大學迪隆商學院終身教授,復旦大學管理學院EMBA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