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2021年11月5日通報,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孫力軍作出逮捕決定。
此前在2020年4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0年5月,孫力軍被免去公安部副部長職務。
孫力軍,男,漢族,1969年1月生,山東青島人,199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9月參加工作,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州立大學公共衛生和城市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公共衛生碩士學位。曾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副總警監警銜。
2021年9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孫力軍被“雙開”的消息。
經查,孫力軍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背棄“兩個維護”,毫無“四個意識”,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質極為惡劣,權力觀、政績觀極度扭曲,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制造散布政治謠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撈取政治資本;為實現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操弄權術,在黨內大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形成利益集團,成伙作勢控制要害部門,嚴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嚴重危害政治安全;狂妄自大,恣意妄為,大搞特權,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擅離職守,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長期搞迷信活動;使用公安偵查手段對抗組織審查。
孫力軍被指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大肆賣官鬻爵、安插親信、布局人事,嚴重破壞公安政法系統政治生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活腐化墮落,長期收受大量貴重物品,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高檔消費娛樂活動,長期安排私營企業主租用高檔寓所供其使用,長期沉溺于各種奢靡服務;毫無道德底線,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極度貪婪,大肆進行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孫力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孫力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