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指導意見》提出要積極為中小微企業發展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
一是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力度,依法嚴懲強制“二選一”、低價傾銷、強制搭售、屏蔽封鎖、刷單炒信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認定經營者濫用數據、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保護中小微企業生存發展空間。健全司法與執法銜接機制,支持反壟斷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加強溝通協作,推動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支持保護市場主體自主交易,切實弘揚契約精神。對具有優勢地位的市場主體利用中小微企業處于危困狀態或者缺乏判斷能力訂立的顯失公平的合同,依法支持中小微企業撤銷該合同的訴訟請求;對受疫情等因素影響直接導致中小微企業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對其明顯不公的,按照不可抗力、情勢變更規則,結合案件事實,公平合法地判令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責任、變更或解除合同。
三是支持引導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強化預約合同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等制度運用,提升市場主體的規則意識、責任意識。四是通過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嚴厲打擊失信企業通過多頭開戶、關聯交易、變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規避執行的逃廢債行為,促使市場主體誠信經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鋒指出,中小微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細胞。但是,中小微企業更容易受到疫情、經濟波動等因素的影響,而陷入危困狀態。
對此,《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綠色通道”。為依法高效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緩解中小微企業流動性資金壓力,《指導意見》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包括支持、保障相關部門防范應對房地產項目逾期交付風險,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確保商品房買受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對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不得采取扣劃措施,不得影響賬戶內資金依法依規使用;對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工資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不得采取凍結或者劃撥措施。
《指導意見》還規定,要依法保護有挽救價值的中小微企業。各級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于中小微企業因資金流動性困難不能清償債務的,要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達成減免債務、延期支付的執行和解協議,依法為企業緩解債務壓力、恢復生產經營創造條件。
最高法還提出全面清查超標查封、亂查封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要開展專項清查行動,依托12368司法服務熱線、執行信訪等問題反映渠道,建立解決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問題快速反應機制,對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及時受理,快速處理;如果執行人員對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問題存在過錯,依法嚴肅追責,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