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雨清(實習)張曉云
安徽證監局近日開出2022年1號罰單,信達證券因違規行為被追責。
罰單顯示,經查,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存在兩項違規行為:一是在2014-2015年期間違反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違規銷售多支金融產品;二是對員工執業行為缺乏有效約束,管控不到位。
對此,安徽證監局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要求該營業部引以為戒,按照監管規定要求進一步強化營業部內部管理,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同時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于該營業部收到決定書30日內報送整改報告和內部問責情況。
安徽證監局強調,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應引以為戒,按照監管規定要求進一步強化營業部內部管理,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同時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安徽證監局要求,負責人應充分吸取教訓,并按照監管規定要求進一步加強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學習,提升自身合規意識,規范從業行為。
1月12日,安徽證監局發布了《關于對姚佐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指出姚佐根在擔任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期間,因營業部存在上述兩方面問題,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姚佐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據了解,這張罰單的背后是一起信達證券員工非法代客理財的違規事件。
2021年6月,安徽證監局發布的罰單顯示,信達證券員工周某濤因借用他人賬戶違法買賣股票,被處以20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周某濤因任職期間非法炒股,借用賬戶多達15個,累計交易金額多達約12億元,扣除傭金稅費后虧損642.26萬元。事發后,周某濤被信達證券“炒魷魚”。
安徽證監局查明,周某濤在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任職期間,于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借用“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計15個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行為。相關賬戶在周某濤控制期間累計買入6838.45萬股,買入金額5.95億元,累計賣出6835.9萬股,賣出金額5.95億元,扣除傭金稅費后,虧損642.26萬元。
安徽證監局表示,周某濤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在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任職期間,借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為。
界面新聞記者查閱裁判文書網發現,周某濤曾被多位受損的客戶以欺詐客戶為由起訴索賠,而他本人還向信達證券發起了勞動爭議訴訟。
在周某濤發起的勞動爭議案中,其平均月薪為15032元。安徽蚌埠龍子湖法院判決認為,當事人違法違規事實客觀存在,為公司帶來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并認可蚌埠營業部無償解約。
2021年以來,多家券商及從業人員在代銷業務上存在違規被監管追責,其中,員工借用他人名義從事證券交易等違規行為仍然是監管的“重災區”。
1月6日,天津證監局披露的罰單顯示,時任國信證券營業部員工的廖某某,利用母親“蘇某萍”賬號交易67只股票獲利逾9萬元,期間還借用客戶許某賬戶炒股,不僅沒賺還倒虧,合計遭罰沒18.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