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易生活
得益于以小米為代表的國內手機廠商在過去十余年間的努力,如今智能手機的滲透率已經達到了高點,人手一部手機也成為了現實,并且很多朋友應該也都用過不止一部智能手機了。但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那就是即便自己剛買的新手機并不“新”,但已經有人貼心的在其中裝上了五花八門的各式APP。
如今在新機到手開機后,大家就會發現除了電話、短信、系統設置、相機等系統級功能,以及各種視頻、音樂、游戲中心等應用外,還會出現例如微博、百度、今日頭條、抖音、快手等一眾的第三方APP。并且更讓人不爽的是,其中相當一部分APP甚至壓根就不提供卸載選項。
如今,大家終于有望實現“我的手機我做主”了。日前,工信部公開征求對《關于進一步規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的通告》(下文簡稱為《通告》)的意見。在《通告》中要求,生產企業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預置應用軟件均可卸載,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方式供用戶選擇。
與2016年7月工信部公布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不同,當時只是要求手機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提供者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而如今工信部則拿出了關于“基本功能”的解釋,即操作系統基本組件、保證智能終端硬件正常運行的應用、基本通信應用、應用軟件下載通道。
事實上,在手機中出廠預裝APP可謂是“古已有之”,從功能機時代到現在都是如此。甚至于不僅僅是國產手機,就連iPhone其實也有相當數量的預裝APP,蘋果在官網上就很直白地列出了iPhone 13系列所預裝的Peges文檔、庫樂隊、可立拍等APP。而谷歌更是搞出過“移動應用軟件發行協議”,規定手機廠商需要預裝Gmail、Google Map、Google Earth、Google+等自家的APP。
手機廠商乃至Android與iOS兩大平臺背后的谷歌和蘋果,不約而同地在手機中進行預裝APP的操作,其實最初的原因是為了方便用戶。功能機時代由于并不存在應用商店,所以想要安裝應用是件有一定難度的操作,例如支持Java的機型就需要先弄到Jar格式的軟件。所以為了讓用戶的使用體驗更好,功能機時代手機廠商都是直接大批量使用預裝軟件,來盡可能滿足用戶的需求。
而到了智能手機時代,App Store、Google Play,以及其他應用商店的出現,才讓第三方APP真正走上舞臺。但問題是,移動互聯網時代才是互聯網在全球范圍內實現普及的時期,在這一階段相當多的用戶才第一次接觸到互聯網。如果手機廠商效仿微軟在Windows上默認只有回收站的做法,無疑“新手用戶”勢必就會抓瞎,所以這時候預裝各式各樣的APP,也有利于用戶上手就能用,避免了將智能手機用成功能機。
此外,預裝是APP推廣方式中一種很重要的方式,同時也是手機廠商重要的營收渠道。對于APP來說,裝機量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并直接關聯著用戶規模。相比于在線上渠道投放廣告來吸引用戶,進而要求用戶主動從應用商店等渠道下載安裝,直接出現在手機里顯然在觸達用戶上有著明顯的優勢。而且通常來說,預裝APP往往會有排他性,同質化嚴重的產品不太可能出現在同一款機型,但投放廣告顯然很難避免這種情況。
既然APP的開發者需要預裝這種推廣渠道,自然就會向手機廠商來支付費用。如今手機廠商的現狀,就是在硬件層面幾乎不掙錢,并以此營造出產品超高的性價比,然后再通過后向收費的模式來賺錢,這也是手機廠商得以維持較低硬件利潤率的關鍵所在。
因此手機廠商除了會預裝自己的相冊、瀏覽器、應用商店、視頻/音頻流媒體、云服務,搭建起軟件服務生態外,也會向第三方收費來推廣相關產品。據了解,三四年前手機廠商向合作方收取的授權費通常是每部手機2至5元,會按照APP的性質不同來進行區別。如果按照當時最低2元的價格來計算,預裝10款APP手機廠商可以從一臺手機上獲得20元,如果出貨量達到百萬級,就有了差不多2000萬元的收入,并且由于預裝的成本低廉,使得這門生意可謂是近乎一本萬利。
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向第三方開放預裝APP進而提升手機的性價比顯然是個不錯的選擇,如果不需要預裝的APP刪了就是。但問題是,過去除了手機廠商自己搞預裝外,下游的渠道商其實也在做,即所謂的“倉庫預裝”,從國代、省代、批發商、零售商等各個流通環節都存在這一現象。
然而相比于手機廠商,渠道商預裝的部分APP則可以算得上是流氓軟件了,諸如插入SIM卡后若干小時后自動安裝、預裝APP之間互相靜默安裝、直接刷在ROM里導致無法卸載都時有發生。更為嚴重的是,這類APP更是手機卡頓、彈窗廣告和偷跑流量等問題的罪魁禍首。當然,這種渠道方預裝APP的模式隨著手機廠商對其約束力的提升,例如在產品包裝上使用防拆標簽,也導致在2015年后開始逐漸偃旗息鼓。
在過去這幾年時間里,手機廠商幾乎完全主導了預裝APP。按理說,手機廠商預裝APP大部分都是可以卸載的,但奈何時移世易。移動互聯網或者說智能手機逐漸普及后,相當多的用戶已經使用過不止一款智能手機,真正沒有觸網的消費者已經非常少了,大量用戶也已經知道該從哪里獲得APP了。另一方面消費者對于個人隱私和透明度的追求愈發熾烈,再加上預裝APP的負面影響不斷擴大,也使得權限極高且無法刪除的預裝APP,已經成為了影響用戶體驗的“毒瘤”。
早在2013年,工信部發布的《關于加強移動智能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中就已明確,手機在申請移動智能終端進網許可時,應當申報預置應用軟件基本配置信息,從側面認可了預裝APP。但問題是,手機廠商模糊了承載基本功能預裝APP的范圍。
如今,工信部則直接規定了什么樣的應用屬于基本功能。例如在現在的智能手機中,短信肯定是基本功能,但手機廠商自己的視頻APP、抖音、微博顯然就不是。更為重要的是,工信部規定實現同一基本功能的預置應用軟件,至多有一個可設置為不可卸載。
因此在嚴格規定了不可卸載的預裝APP范圍,且有數量的限制后,預裝APP的歷史或許將會在2022年畫上句號。但問題是,依賴預裝APP實現軟件生態服務的手機廠商,又要何去何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