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席小丹
編輯 | 翟瑞民
2022年2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啟動實施。
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亓濤介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從今年1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全國統籌制度實施后,將在全國范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余缺進行調劑,用于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這在制度上解決了基金的結構性矛盾問題,困難地區的養老金發放更有保障。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國統籌調劑資金的管理,確保基金安全、調撥順暢。”亓濤表示。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上世紀90年代建立以來,從縣級統籌起步,逐步提高統籌層次。2020年底,各省份都實現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解決了省內地區間基金負擔不均衡的問題。但是,由于我國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年齡結構等存在差異,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省份基金結余比較多,但是一些人口老齡化程度比較重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壓力比較大。
此前中國社科院出版的《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預測,2040年,我國養老金缺口將達3.8萬億元,2050年將高達11.3萬億。
養老金全國統籌,也就成為了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重要環節。1987年,國務院在《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首次提及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此后,人社部制定的社保事業“十二五”“十三五”發展規劃提出要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2017年國務院發布《“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也提出健全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021年7月,人社部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明確“在規范省級統籌制度、加大基金中央調劑力度基礎上,建立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
2018年7月,建立實施了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適度均衡了省際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邁出了全國統籌的第一步。2018-2021年,中央調劑制度實施四年間,共跨省調劑資金6000多億元,其中2021年跨省調劑的規模達到2100多億元,有力支持了困難省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亓濤強調,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實施以后,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分擔機制,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不會減小,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在此基礎上,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將更加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都將進一步壓實。
同時,全國統籌以后,通過加強對養老保險政策、基金管理、經辦服務、信息系統等方面的統一管理,將有利于進一步提升整體保障能力,增強制度的統一性和規范性,更好地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對于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下一步工作安排,人社部表示,第一是要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確保全國統籌調劑資金調撥到位;第二是制定個人養老金文件及配套政策,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實施,出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推進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三是持續優化經辦服務,做好社保基金投資和風險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