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楊舒鴻吉
春節長假期間,一些未成年人“借用”長輩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支出錢款打賞主播。此類情形發生后,如何退賠“打賞款”常常引發糾紛。
界面新聞2022年3月1日從上海市奉賢警方獲悉,近期辦理的一起案件中,警方依據修訂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具體規定,協調平臺退還部分“打賞款”。
據上海奉賢警方透露,日前,家住奉賢的車女士到塘外派出所求助民警,希望幫自己討回兒子”消費“的1900元錢。
經了解,12歲的小唐假期里一直在某直播平臺觀看一游戲玩家直播,主播在分享游戲經驗的同時鼓動給其打賞。小唐覺得通過主播講解學到了很多游戲新技能,對其極其崇拜,就偷偷地將母親車女士手機微信里的1000元通過直播平臺豪爽地打賞給了主播。
隨后,在主播的言語誘導下又陸續支付主播900元購買游戲賬號。毫不知情的車女士在陸續收到了銀行的扣費短信后,才得知是自己的兒子在“消費”。
據此,民警仔細查看了車女士直播平臺的聊天記錄,發現其兒子小唐的確以平臺支付和微信掃碼兩種方式共計支付了1900元。該案中,小唐的父母正是對孩子使用手機沒有做到有效監管,才造成了不良后果。最終在民警的耐心協調下,平臺退回了打賞主播的1000元錢。
然而民警還發現,該主播在和小唐聊天過程中,對小唐年幼的言語行為有所察覺,為了規避監管,聊天過程中曾故意問及小唐年齡。為了能夠繼續看直播、購買賬號,小唐則謊稱自己已成年。在平臺看來,主播詢問并確認小唐是成年人后,小唐購買賬號的行為就如同普通的買賣行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平臺不主張撤銷,以致900元向主播購買游戲賬號的錢款打了水漂。
日前,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9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案。新修訂的條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修訂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專設“網絡保護”一章,及時回應了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新情況、新變化,更營了造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法治環境。
特別是針對未成年人“打賞”等現象,條例明確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規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賬號租售交易服務。
也就是說,諸如此案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在出示被監護人實際年齡、與監護人關系證明、銀行卡流水賬單、聊天截圖等相關證據后,直接向直播平臺主張自己的權益,要求全部退還,這是受法律保護的。
上海警方表示,隨著《條例》的實施,此類案件的介入、處置將實現“有法可依”。
警方提示,為未成年人提供綠色安全的網絡環境,構建適合孩子們的健康網絡文化體系,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家長要以身作則,為孩子樹立良好的價值觀做出榜樣;要陪伴監督對孩子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行為。學校要加強對青少年的法治宣傳教育,培養青少年正確的金錢觀、消費觀、價值觀,自覺養成良好的用網習慣。
警方指出,行業監管部門更需加強對直播平臺方應提高主播的準入門檻,加強對主播的正向引導和直播內容的審核力度,發現違規內容和誘導未成年人“打賞”時絕不姑息;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的不理性“打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