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章宇璠
為進一步加強私募基金日常監管和風險防范工作,提升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簡稱私募機構)的合規意識,近日,廣東證監局正式印發通知,組織轄區私募機構開展2022年私募基金自查自糾工作。
此次自查對象為轄內所有私募機構,包括基金管理規模為零、未實際展業的機構;自查時間為通知印發之日至4月30日。
不同規模的私募要求不一樣,管理規模在2億元(含)以上的私募機構,應于4月30日前通過中國證監會網上辦事服務平臺(試運行)向廣東證監局報送紙質掃描版和可編輯電子版;管理規模在2億元以下的私募機構,可不向證監局報送自查材料,但應將相關資料妥善保存,以備抽查,并在政務服務平臺完成應答任務;管理規模為零的私募機構,可不組織實施此次自查工作,但應在政務服務平臺完成應答任務。
自查要求各私募機構應當成立自查工作小組,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作為自查工作負責人,牽頭組織開展自查的具體工作。
自查內容涵蓋基本要求、宣傳推介、資金募集、投資運作、內控及風險管理、信息披露與報送、投資者適當性等7大模塊61項的自查要點。
私募自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產品信息表》包括機構基本信息、基金產品信息(證券類產品適用)、基金產品信息表(股權、創投類和其他類產品適用)。
私募需要提交的自查工作報告,主要填寫幾方面內容:一是基本情況,包括公司組織架構及人員整體情況、私募基金業務開展情況、風險控制及合規管理情況、業務運行風險狀況評估等;二是自查開展情況;三是自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計劃;四是投資者權益保護情況;五是意見和建議。
下一步,廣東證監局將結合專項檢查、線索核查、回訪檢查等現場檢查工作,對轄區私募機構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的情況進行核實,對檢查發現未按要求開展自查,自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存在違法違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私募機構,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