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野馬財經 高遠山 劉欽文
編輯|蔡真
至近至遠東西,至深至淺清溪。
至高至明日月,至親至疏夫妻。
將夫妻間微妙的感情寫到極致的,恐怕當屬唐代女詩人李冶的《八至》。結婚是否代表親密,離婚是否代表分別?恐怕只有當事人才解其中味。
京泉華“創業夫妻”離婚
4月13日,深交所主板上市的電子元件行業企業京泉華(002885.SZ)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張立品先生與竇曉月女士已辦理離婚手續,實控人由張立品與竇曉月共同控制變為張立品一人控制,但未導致公司控股股東變動、不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
截至離婚前,張立品持有公司19.93%的股權;竇曉月持有公司3.22%的股權。根據雙方的《離婚協議書》,張立品將其持有的部分限售流通股一次性無條件,通過非交易過戶方式劃轉至竇曉月名下。股權變更完成后,竇曉月合計持有上市公司11.57%股份;張立品持有11.57%股份,兩人持股相當。但張立品加上其一致行動人張禮揚(張立品與竇曉月兒子。1991年生人)持有的股份,合計持有股份15.79%,持股比例高于竇曉月。
為了離婚分割股權不影響公司控制權,雙方還對投票權做出安排。竇曉月將自己股份對應的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全部委托張立品行使。張累計控制有表決權股約23.14%。
此外,竇曉月原本還擔任京泉華副總經理,但已于今年3月23日到期離任,不再參與公司生產經營。
因為張立品轉給竇曉月的股份,在公司2017年06月27日上市時,曾經做出鎖定、減持承諾,竇曉月接手之后繼續履行。主要包括:在36個月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減持價格不低于京泉華IPO上市發行價15.53元/股。
值得注意的是,還有2個半月,這份鎖定、減持承諾就到期了。而4月13日公司股價報收于14.84元/股,已經連跌數日,股價創半年新低。據此計算,竇曉月持股價值約為3億元左右。鑒于公司股價與5年前的發行價差距不大,滿足減持條件并不算太困難。
此外,高管離任出售股份的條件,也不算太難達到: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股份。在半年后可以減持,但是一年內通過交易所掛牌出售股份數量占比需要不超過持股的50%。
而且,因為竇曉月已經不是實際控制人,其信披要求只需要在提前4個交易日通知京泉華,上市公司進行信披就可以進行了。
而去年,紡織企業富安娜(002327.SZ)也曾因為創始人林國芳與陳國紅夫婦離婚,變更了實控人,并引發了市場和媒體的減持猜想。
持股比例相當,是否存在股權之爭風險?
而且,從雙方股權比例劃分來看,是進行完全均分的。雖然這符合《婚姻法》婚后財產均分的公序良俗,但是對于上市公司投資者來說,還是有一點小擔憂的。
京泉華的不涉及控制權變更是通過誰能和兒子張禮揚結為一致行動人來實現的,但由于雙方已經離婚,未來如此設計的控制權結構是否能維持穩定,還不得而知。畢竟,父親張立平出生于1964年,今年58歲;而母親出生于1965年,今年57歲。
“變更后父親和兒子成了一致行動人,如果一致行動關系能持續,那控制權還是在父親手里。但后續如果家庭關系發生變化,父親與兒子的一致行動關系發生變化,還有如果母親爭取到其他小股東支持的話,都有可能發生股權爭奪戰。股東之間持股比例相近,股權結構分散的公司容易這樣。”京時擇律師事務所律師臧小麗表示。
投資者很容易就想到這一風險,也在社交媒體上展開了討論。對此種擔憂,公司回應稱,公告里可以看到竇曉月女士和張立品先生是經過友好協商的,并且簽訂了《表決權委托協議》,竇曉月將表決權、提名權和提案權不可撤銷地委托給了張立品先生,有效期為3年,這個是很穩定的。婚姻關系是個人理念的不同,但是對公司的經營不存在這方面問題,也不會出現股權之爭的情況。
但是,和平分手后爆發股權之爭的A股“夫妻店”也不是沒有,比如金科股份(000656.SZ)。實際控制人黃紅云與前妻陶虹遐在分手之初,也曾表現出和平分手的姿態,并且實控人也由黃紅云、陶虹遐變為黃紅云一人。甚至雙方還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公告離婚后依然是一致行動關系。但是,隨后卻因為股權分拆手續、前妻陶虹遐家的親戚被免職等原因,導致矛盾激化,還驚動了法院。最后,黃紅云與妻女解除了一致行動人關系。
不過,京泉華的情況有所不同。根據公告分析,竇曉月和張立品的兒子張禮揚出生于1991 年,碩士學歷,從2018年3月至今擔任公司海外銷售部業務經理;2019年1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同時兼任深圳寵禮科技總經理。從任職履歷來看,大概率是按照“接班人”去培養的,有兒子作為紐帶,或許可以作為緩沖。
離婚之于“夫妻檔”上市公司,并非一定是“良藥”或者“毒藥”。河北經貿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楊在軍認為,夫妻檔確實在創業期可以利用雙方人力資本、社會資本、貨幣資本,奠定創業,甚至發展的基礎,可以說是最為有效的創業、生存模式之一。
但是有合就有分,夫妻因愛而恨,夫妻反目也是人間常態,企業規模不大時,社會影響和個人影響都較小,但當夫妻檔企業發展壯大后可能就會引發一場地震。這不僅夫妻雙方兩敗俱傷,而且嚴重損害利益相關者利益,企業作為夫妻二人早年愛情的見證與收獲可能也會灰飛煙滅,因此這一問題應該引起企業家、學術界關注,需要有所警惕。
夫妻檔企業度過生存期以后,一定要盡早明晰產權,明晰相互職責,不要一鍋粥,不要靠情、靠個人素質去維護企業產權與治理,不要期望劉強東與龔小京似的好聚好散,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一定是以產權和治理為基礎。
明晰的產權與治理,不僅可以在夫妻勞燕紛飛時可以減緩雙方的沖突,而且在一方離開時也能讓企業持續下去,因為夫妻雙方的背后可能是兩個家族,兩個朋友圈,其勢力可能在夫妻創業時就滲透進企業,長久來看都會對企業的產權與治理形成影響。
你身邊有夫妻店嘛?是店在夫妻在?還是店在夫妻不在?還是店和夫妻都不在了?歡迎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