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胡穎君
為推動理財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和持續穩健運行,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原則切實履行受托管理職責。銀保監會制定《理財公司內部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4月29日起公開征求意見。
截至目前,共29家理財公司獲批籌建,其中25家獲批開業。截至2022年3月末,銀行及理財公司理財產品合計余額28.4萬億元。其中,理財公司產品余額17.3萬億元。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理財公司作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資管機構,有必要盡快構筑全面有效的內控管理制度。制定《辦法》是對資管新規理財新規、理財公司辦法等監管制度的原則性要求的細化和補充,有利于推動理財公司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內控標準。其次,有利于充分發揮理財公司內控防線作用。理財公司處于“潔凈起步”的關鍵時期,亟需構建與自身業務規模、特點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內控合規管理體系,為依法合規和穩健運行提供堅實保障。此外,理財公司還需進一步在人員、資金、投資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建好風險隔離墻,提高自身獨立經營能力。
具體來看,《辦法》對強化理財公司受托管理職責有哪些規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要求理財公司對各項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制定全面、系統、規范的內控制度體系,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評估。
一是強化產品設計和存續期管理。要求理財產品發行前嚴格履行內部審批程序,持續跟蹤每只產品風險監測指標變化情況,開展壓力測試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二是完善投資和交易制度流程。要求按照最小權限原則合理劃分投資權限,建立投資授權持續評價和反饋機制。明確不同類型資產投資審核標準、決策流程、風控措施和投后管理要求。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識別和控制相關風險。
三是加強重要崗位關鍵人員管理。實施崗位責任制度和不相容崗位分離措施,強調開展投資交易應當使用統一配置的通訊工具并進行監測留痕。
四是強化與母行風險隔離。要求理財公司對每筆投資進行獨立審批和投資決策。全面準確識別關聯方,建立健全關聯交易內部評估和審批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理財公司董事長、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由理財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人員兼任。
“為強化母子風險隔離,此前監管已以窗口指導形式對理財公司傳達這一精神,部分銀行高管也已退出理財子公司管理層。而辦法出臺,也是監管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這一要求。”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告訴界面新聞記者。
《辦法》還提及,理財公司應當在高級管理層設立首席合規官。首席合規官負責監督檢查本機構內部控制建設和執行情況,并可以直接向董事會、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首席合規官應當由理財公司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并及時向公眾披露。
事實上,已有理財公司公開對外招聘首席合規官。界面新聞記者在第三方招聘網站看到,信銀理財在該網站發布了首席合規官的招聘信息,主要職責包括“協助公司總裁及分管領導構建公司合規管理體系,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重大決策及規章制度的落實;督促指導公司人員積極主動識別、規避經營管理中的風險,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經營活動。”等,要求具有1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此外,界面新聞記者也注意到,《辦法》對理財公司關聯交易行為進行了詳細規定,要求理財公司不得以理財資金與關聯方進行不正當交易、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包括但不限于投資于關聯方虛假項目、與關聯方共同收購上市公司、向本機構注資等。
在對投研人員的監管方面,《辦法》與公募基金相關條例看齊。第二十三條強調,為避免可能的利益沖突,理財公司投資人員和交易人員不得直接投資境內外股票,不得在其他機構兼職,不得違規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提供投資顧問、受托管理等服務,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