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愛迪爾收到深交所監管函。據悉,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披露的《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以下簡稱《問詢函回復》)顯示,2018年9月27日,公司與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業信貸中心(以下簡稱“江西銀行”)簽署《業務合作協議》。根據協議約定,由公司向江西銀行批量推薦下游客戶,江西銀行經審核后,向上述客戶發放貸款。上述協議項下,總貸款金額不超過7,500萬元,單筆貸款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貸款由江西銀行發放到客戶賬戶后,全部通過受托支付形式支付至公司賬戶,專項用于支付客戶前期拖欠公司或向公司采購商品的貨款。上述貸款由公司按照5%的比例繳納保證金,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上述協議由公司時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狄愛玲簽字、蓋章。《問詢函回復》顯示,江西銀行自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期間,向36名自然人提供借款共計7,130萬元,公司提供對外擔保的日最高擔保余額為7,130萬元,占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4.96%。
深交所認為,該公司未就上述擔保事項履行審議程序,未及時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4月修訂)》有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狄愛玲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有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