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政部網站消息,為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22年6月6日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專業文身機構以及提供文身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美容美發機構、社會組織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此外,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出版、發布、傳播的圖書、電影或者網絡信息等,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的內容;任何企業、組織或個人不得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不得在學校、幼兒園播放、張貼或者散發文身商業廣告。
任何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發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可以向民政、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處置。
近年來,未成年人文身話題受到廣泛關注。法律界多有呼吁,將未成年人文身、吸煙、飲酒等不良行為納納入法律約束范疇,進行規制。此前,地方層面也曾通過立法的形式規范文身行業管理,禁止未成年人文身。
2021年7月14日,江蘇省沭陽縣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決議》,明確規定文身場所不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任何人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強迫、勸誘未成年人文身。2021年12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決議》,系全省范圍內首次以人大決議的方式推進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2022年2月,上海市重新修訂《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也把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寫入法規條款。
2021年6月1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全國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家無證無照的文身店為多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被判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且需在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該案最后入選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未成年人文身既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是關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大事。孩子們心智尚不成熟,文身后容易被標簽化,甚至走入歧途。目前,一些地方檢察機關正在認真落實,以公益訴訟進行專項監督,推動禁止為未成年人文身。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3月發布的九起依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典型案例中,也包括一起涉未成年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某美容工作室為13歲未成年人文身后,因賠償問題被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令美容工作室返還該未成年人文身費5000元,并支付精神撫慰金3000元。
此次《辦法》明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要嚴格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衛生健康部門不得審批同意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務項目;對之前已經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規范醫療美容服務。
《辦法》要求,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查處力度。文身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個人違反規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