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農業農村部網站2022年6月17日消息,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 ,將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丟棄外來物種。
外來入侵物種是指傳入定殖并對生態系統、生境、物種帶來威脅或者危害,影響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的外來物種。
我國是全球遭受外來入侵物種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有關負責人6月17日解讀《管理辦法》時介紹,近年來,隨著我國商品貿易和人員往來日益頻繁,外來入侵物種擴散途徑更加多樣化、隱蔽化,多數入侵物種可在我國找到適宜生存環境,一旦定殖,徹底根除難度大,嚴重影響入侵地生態環境,損害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
生態環境部于2021年5月發布的《2020中國生態環境狀態公報》顯示,全國已發現660多種外來入侵物種,其中71種對自然生態系統已造成或具有潛在威脅,目前已被列入《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近年來、火紅蟻、美國白蛾和加拿大一枝黃花等外來入侵物種在國內泛濫的情況已引起廣泛關注。
2021年4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對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等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此次《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未經批準,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依照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條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明確建立外來入侵物種普查和監測制度,每十年組織開展一次全國普查,構建全國外來入侵物種監測網絡,開展常態化監測。省級以上農業農村、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加強監測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外來入侵物種發生、擴散趨勢,及時發布預警預報,指導開展防控。
《管理辦法》規定,因品種培育等特殊需要從境外引進農作物和林草種子苗木、水產苗種等外來物種的,應當依據審批權限辦理進口審批與檢疫審批。海關應當加強口岸防控,對非法引進、攜帶、寄遞、走私外來物種等違法行為進行打擊,對發現的外來入侵物種依法進行處置。
為有力推進外來入侵物種治理修復,《管理辦法》規定,對外來入侵植物的治理,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其苗期、開花期或結實期等生長關鍵時期,采取人工拔除、機械鏟除、噴施綠色藥劑、釋放生物天敵等措施。對外來入侵病蟲害的治理,應當采取選用抗病蟲品種、種苗預處理、物理清除、化學滅除、生物防治等措施,有效阻止病蟲害擴散蔓延。對外來入侵水生動物的治理,應采取針對性捕撈等措施,防止其進一步擴散危害。
農業農村部表示,下一步我國將在農田、漁業水域、森林、草原、濕地、主要入境口岸等區域,加快實施外來入侵物種普查,摸清我國外來入侵物種的種類數量、分布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同時,分類別、分物種制定防控指南,明確防控關鍵時期、重點區域和主要措施,加強對治理工作的政策支持和技術指導,采取綜合措施,有效治理外來入侵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