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韓宇航
7月7日,廣東證監局公告,廣東證監局2022年3月14日印發《關于開展轄區私募投資基金2022年自查工作的通知》(廣東證監發〔2022〕25號),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其中管理規模在2億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廣東證監局報送自查材料,截至6月15日,仍有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報送自查材料。
此外,廣東證監局要求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攜帶自查材料于8月15日下午2點到該局接受監管約談。如仍拒不履行配合義務,廣東證監局將采取進一步懲戒措施。
表:未按要求組織開展自查工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及機構P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