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樊旭
今年以來,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調整已發行專項債資金用途的次數明顯增加,被調整用途的專項債資金更多投向更能助力經濟企穩的基建領域。
根據界面新聞不完全統計,截止到8月16日,在全國31個省份(含自治區和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中,已有24個地區對已發行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用途進行調整,調整項目總計超過1300余個,比去年全年高出30%左右。
穩增長壓力加大是今年地方政府頻繁調整專項債資金用途的主要原因。根據界面新聞觀察,不少地方將原用于文化旅游、社會事業以及生態環保等領域的專項債資金改用至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農林水利以及交通基礎設施等領域。
例如,8月8日,寧波市財政局發布的一則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用途的公告顯示,該市2021年發行的多個社會事業、養老、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領域的專項債項目債券資金使用進度偏慢,轉而將資金調整到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業以及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領域的項目。寧波市財政局在公告中還特別指出,“根據目前區內儲備項目的情況,優先支持重點領域,亟需資金,可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的項目。”
又如,6月21日,海南省財政廳在《關于2022年第一批調整新增債券資金用途的公告》中稱,該市2020年和2021年多個社會事業、公共衛生設施領域的專項債資金因“預計未能按時間節點完成支出”調整到“項目急需資金”的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上。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調整以往年度的專項債券資金用途外,被調整的項目中不乏2022年度剛剛發行的債券。對此,地方政府普遍表示,這樣做的目的是讓債券資金能夠更快支出,形成實物量,更好發揮專項債促進投資進而拉動經濟的作用。
例如,8月12日,貴州省財政廳發布的一則關于調整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用途的公告顯示,對今年2月發行的5期共計6822萬元專項債資金用途進行調整,將用途從職業技術學校建設項目、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林業調整至某工業園區供水項目。文件給出的調整理由為:原項目資金支出進度不及預期。
又如,今年2月,浙江省發行的2022年其他項目收益專項債券(七期)為某鄉村振興綜合開發項目和某公共衛生及醫療能力綜合提升項目分別募資1.2億元和5億元。而7月12日,浙江省財政廳在《關于調整2022年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用途的公告》中表示,調整上述兩個項目的部分資金共計6500萬元到農林水利領域使用。對于調整原因,浙江省財政廳表示,“項目推進較慢,專項債券資金8月底無法使用完畢。”
根據國務院5月31日印發的《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2022年度新增專項債券要在6月底前基本發行完畢,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
地方政府調整已發行的專項債資金用途并不罕見,財政專家指出,根據財政部門的規定,地方政府專項債可在一定條件下調整使用項目和領域。今年以來,地方政府調整專項債資金用途的次數明顯增加,一方面是和穩增長壓力加大有關,但用途調整過于頻繁也說明地方政府對專項債項目的設計規劃不夠扎實,甚至可能不太合理。
“對于一些地方頻繁調整已經確定用途的專項債,部分反映了專項債發行的前期工作缺乏系統性考慮,在今后的專項債發行中應對于未來可能出現的不確定因素予以考慮并做出預案,盡可能將資金調整到與原項目相同領域中使用,這樣有利于后期的債務管理。”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吳一平對界面新聞表示。
縱觀各地披露的信息,今年以來,多地提出調整資金用途的專項債項目都有“無法實施”、“推進困難”或“建設進度緩慢”的情況。
例如,湖北省2017年10月發行的土地儲備專項債(1期)募集資金在今年被調整至棚戶區改造項目,而原土地儲備項目至今未開工。又如,江西省財政廳4月發布的《關于調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用途的公告》顯示,21個調整項目中有10個都是因為“項目無法實施”或類似的原因。
各地審計部門在《2020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也提到,近年來地方專項債普遍存在資金閑置、使用混亂以及償債能力堪憂等問題。
財政部2021年底發布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操作指引》指出,專項債券資金使用,要“堅持以不調整為常態、調整為例外。專項債券一經發行,應當嚴格按照發行信息公開文件約定的項目用途使用債券資金,各地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當嚴格履行規定程序,嚴禁擅自隨意調整專項債券用途,嚴禁先挪用、后調整等行為。”
對于調整頻次過多的地區,財政部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操作指引》中明確表示,專項債券資金已安排的項目調整規模大、頻次多的地區或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可適當扣減下一年度新增專項債券額度,引導各地區、各部門提升專項債券項目儲備和安排的精準性、規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