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眼查信息顯示,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涉及的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件,近期對外公布了二審法律文書。
根據文書,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上月18號對該案做出了二審判決,駁回了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的上訴請求, 繼續維持原判。
2020年9月20日凌晨,停放在青島市李滄區某停車場內的一輛寶馬牌混合動力轎車起火燃燒,該車由其車主王某某于2019年10月底購入。
據當地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顯示,事故后該車外部整車無過火痕跡,但車輛內部受損較為嚴重。主駕駛室皮制座椅、中間控制檔桿操作臺以及座椅底部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火燒損失。在對周邊監控進行勘察后發現,在事故發生前,事故車輛主駕駛室座椅位置有持續的電打火現象,隨后車內煙霧蔓延開來。
據認定書顯示,經調查排除了遺留火種與外來火源引發火災的可能性,起火原因為駕駛室座椅底部內的電氣線路發生故障引發。據此,車主王某某要求華晨寶馬公司及青島中達燕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賠償其相應損失。

華晨寶馬方面也于同年9月24日對事發車輛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出具了現場檢查情況書。情況書內容顯示,經檢查后可以排除調整電機、座椅控制模塊、駕駛員座椅燃燒區域電氣部件故障以及駕駛員座椅處技術故障或者質量問題導致火災的可能性,但不排除遺留火種導致火災的可能性。
據案件一審的法院詢問筆錄,華晨寶馬表示,對燃燒區域內的所有電氣零部件及線束逐一檢查后,沒有發現有短路、內部故障等痕跡存在。

最終,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由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合法有效,可推定車輛自燃系存在質量缺陷,最終判決兩被告賠償原告王某某40萬余元,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獲得事故車輛的剩余價值。
華晨寶馬認為,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并不是嚴格的技術認定結論,本案應當由法院結合司法鑒定結論進行認定,對一審中證明標準的認定和損失項目與數額的認定提出了質疑并以此進行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簡易調查認定書,本案轎車起火原因為電氣線路發生故障引發,本案轎車存在質量缺陷。華晨寶馬的鑒定意見不足以推翻行政認定。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二審判決宣布后,寶馬在國內發布了召回信息。
7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消息稱,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將自2022年9月9日起召回5.7萬余輛國產及進口汽車。
主要涉及車型包括5.7萬輛生產日期在2016年11月10日至2020年8月28日的5系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以及364輛生產日期在2016年6月29日至2018年1月18日的7系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據悉,此次召回事件主要原因是部分寶馬5系插混車型在起動機運行時間過長后內部過熱時,可能進一步導致電刷支架內部的銅線熔斷,在部分極端情況下會導致起動機周邊的組件起火,存在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