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王鑫
近日,東吳證券(601555.SH)要求投行總部員工重新簽署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協議的多項條款對員工較為不利。
據界面新聞獲取的《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總部保密協議》顯示,東吳證券投行部員工的保密范圍為經營信息、管理信息、重大法律問題信息等,員工的保密義務包括禁止公開或泄漏“秘密”、禁止“秘密”的復制等。
協議中“脫密措施”相關規定顯示,投資銀行總部相關干部員工如要離職,應提前6個月通知公司。員工待崗脫密期間,需同意東吳證券以“月基本工資的70%”向其支付薪資,“其他薪資”(包括但不限于績效獎金、津貼、預發績效等)不再支付。據了解,東吳證券投行部400余名工作人員均需簽署該協議。
四川琨爵律師事務所朱界平律師對界面新聞表示,保密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如果勞資雙方在協議中沒有約定,法律規定離職提前三十天申請即可,但如果在保密協議中約定,則應按約定。
有業內人士告訴界面新聞:“脫密期間打折發工資侵犯合法權益”。
東吳證券投行部一名員工則表示:“基本工資非常低,一旦要換工作,就要拿六個月低保。”
除了上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對投行部員工的影響則更大。據了解,東吳證券投資銀行總部特定人員(2021年以來新任投行委、部門負責人、團隊負責人、校招應屆生等)需簽訂競業協議,其中新員工和部門負責人的競業限制期為3年,團隊負責人為2年。
東吳證券的競業限制期較長。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符合簽訂競業限制條件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按此規定,東吳證券設置的3年競業限制則涉嫌違法。
東吳證券投行部員工向界面新聞提供了某部門的競業名單及期限,其中競業期限為3年的不在少數。
前述東吳證券投行部員工表示,“競業期對保薦代表人影響很大,沒有連續執業就沒法注冊了。”根據證監會2020年6月實施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保薦代表人需要在“最近5年內具備36個月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最近12個月持續從事保薦相關業務”。過長的競業協議期或將影響離職員工重新申請保代資格。
此外,據界面新聞獲取的《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總部競業限制協議》顯示,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東吳證券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照【月工資薪金的三分之一】的標準按月向離職員工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其中“月工資薪金”按照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公司的要求會導致公司名聲不好,后續招人很難,已經有擬入職的員工不來入職了。”東吳證券投行部員工表示,這個規定對在職的員工心理傷害也大,影響軍心,如果把準備離職的人逼急了,項目也有可能會被攪黃。
華泰聯合前資深保薦代表人王驥躍對界面新聞表示,競業禁止其實沒什么意義,尤其是對普通員工,實際上是侵犯了員工合法權益,這樣操作,不一定留得住人,而且會讓其他人也不敢來。競業禁止條款設置也可以,但補償要充分。
就在公司因新協議引發業內熱議之時,東吳證券投行8月26日遭遇打擊,公司保薦的偉康醫療IPO項目上會被否決。據Wind數據,東吳證券年內已保薦3家公司順利IPO,累計募資5.6億元,排名行業第41位。
東吳證券8月19日發布了中報,公司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43.01億元,同比增長5.64%,其中投行業務收入為4.22億元,同比增長5.51%,同期歸母凈利潤為8.18億元,同比下降3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