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治邦
因專網通信暴雷而陷入危機的*ST凱樂(600260.SH)再遇麻煩。
9月14日晚間,公司對外披露公告稱,因未經批準占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近日,公司收到荊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的《行政處罰告知書》(荊開綜執土罰告 [2021]8 號)。
根據情況介紹,執法部門認為*ST凱樂、徐志強、金天德,未經批準,于2016年1月在魚農橋街道木沉淵路修建廠房車間,該項目已完工。經實測,項目用地總面積 59498.42平方米,土地權屬是洪塘分場(現魚農橋街道窯灣分場),地類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其中農用地 1771.47平方米(耕地 1.79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769.68平方米)和建設用地 57726.95平方米(城鎮村及工礦用地 52724.72平方米、交通運輸用地5002.23平方米)。該項目建筑物總面積 59820.73平方米(建筑物面積 52637.68平方米、構筑物面積 7183.05平方米),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項目的實施主體為凱樂新型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ST凱樂的持股比例為41%,公司在2021 年已對該在建工程全額計提了減值8364萬元。當前,徐志強、*ST凱樂等所持凱樂新型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權均已被司法凍結,也未有社保繳納記錄。
公告顯示,執法部門對*ST凱樂、徐志強、金天德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將非法占用魚農橋街道窯灣分場 59498.42平方米的土地,在十五日內退還給魚農橋街道窯灣分場;2、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面積 52637.68平方米、構筑物(硬化地、活動板房等)面積 7183.05平方米。
從所涉的違法法規來看,監管部門認為*ST凱樂、徐志強、金天德未經批準占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處罰告知書還提及了刑事方面的風險,指出*ST凱樂、徐志強、金天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據9月13日公告,*ST凱樂當前已在預重整程序中。2022年3月14日,公司收到荊州中院送達的《決定書》[(2022)鄂 10 破 申 1 號之一],荊州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啟動限期為6個月的預重整工作。在預重整期即將到期的情況下,荊州中院根據公司臨時管理人申請,決定對*ST凱樂預重整期限延期一個半月,即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29日止。
此次執法部門突如其來的處罰,對*ST凱樂重整進展的影響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