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治邦
盡管韋氏家族早已退出,但其留下的后遺癥仍然給ST高升(000971.SZ)帶來麻煩不斷。9月20日晚間的公告顯示,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朝陽法院”)送達的《傳票》((2022)京0105民初56449號、56450號、56451號、56452號)及原告方的《民事起訴狀》等相關法律文書。涉案的金額:約5,743.37萬元及相關訴訟費用,這系列案件的原告方為公司子公司北京華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麒通信”)的部分原股東。
根據介紹,2018 年 5 月 2 日,ST高升收到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于核準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劉鳳琴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8]757 號),核準公司向華麒通信 原股東劉鳳琴等共 55 名自然人以及君豐華益新興產業投資基金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華麒通信 99.997%股權。公司與華麒通信原股東分別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簽署《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協議》、2018 年 1 月 16 日簽署《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協議之補充協議》,協議約定總對價中的 55%(50,543.47 萬元)由公司以發行股份的方式支 付,另外 45%(41,353.49 萬元)由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
其中,ST高升應向李威支付現金對價 29,932,232,01 元、向方宇支付現金對價 30,846,331.52 元、向付剛毅支付現金對價 48,776,420.03 元、向劉鳳琴支付現金對價 74,864,849.70 元。2018年6月1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東城分局核準了華麒通信的股東變更,交易對方持有的華麒通信99.997%股權已過戶至公司名下。 不過,因公司原實際控制人韋振宇及其關聯方和其他責任人導致公司存在違規對外擔保及資金占用事項,觸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情形,故公司無法在中國證監會的批復有效期內實施募集配套資金工作,需以自籌資金支付現金方式的股權對價款。
2020年4月24日、12月31日,ST高升分別與劉鳳琴、付剛毅、方宇、李威四名華麒通信原股東簽署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協議之補充協議二》、 《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協議之補充協議三》等文件,對未支付的相關款項進行了延期支付安排。 不過,ST高升一直未能履行義務。
根據2022年上半年年報來看,華麒通信為上市公司為數不多的優質資產,實現營業收入1.13億元,實現凈利潤3330.47萬元。而在2017年-2019年,華麒通信累計完成的歸母凈利潤之和為2.31億元,完成也實現了業績承諾。
從上述信息來看,李威、劉鳳琴等人的起訴也是有理有據,華麒通信股權被過戶、業績承諾也完成,但自身應得的股權收購款一直未收到。而按照上市公司的說法,這一切原因都被歸咎于原實際控制人韋振宇及其關聯方和其他責任人。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同樣因原實際控制人韋振宇及其關聯方和其他責任人的違規擔保事項, ST 高升一直無法完成摘帽。根據8月30日晚間披露的原實控人資金占用、違規擔保事項的進展公告,ST 高升違規對外擔保余額為 64,954.61 萬元,原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對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余額為 7,610.69 萬元,共計 72,565.30 萬元。也因此,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因公司尚未完全解決上述違規擔保及資金占用事項,公司股票將繼續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曾任職某上市公司高管的人員向界面新聞介紹:“違規擔保事項,并不是換了實控人舊賬就可以一筆勾銷,只要一天沒解決,公司就會一直被ST。”從目前的情況來看, ST 高升原實控人及其關聯方情況仍然糟糕,除非有人出面代償,ST 高升或一直長期被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