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治邦
正在緊鑼密鼓推進定增的湖北宜化(000422.SZ)近期陷入信息披露違規的陰影中。在未履行相應程序的情況下,公司子公司向控股股東拆入資金,先是收到深交所的監管函,又在10月9日晚間收到了湖北證監局的警示函。
湖北宜化10月9日晚間的公告顯示,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收到湖北證監局下發的《湖北證監局關于對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2022﹞17 號)。《警示函》內容顯示,2020 年-2021 年期間,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東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拆入資金,本金累計發生額 28,581.28 萬元,其中2020 年累計發生額 27,998.00 萬元,2021 年累計發生額583.28 萬元。公司至2022年7月才補充披露上述關聯交易并補充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造成 2020 年、2021 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警示函》進一步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十項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 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 號)第四十條,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十項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 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21﹞15 號)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
湖北宜化則在公告的情況說明指出,公司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將認真汲取教訓,強化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加強對子公司規范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規范運作水平,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湖北宜化近期正在推進一起25億元的再融資,發行對象包括公司控股股東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內的不超過 35 名(含35 名)符合條件的特定投資者,而要完成上述定增事項的前提是不存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情形。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以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不得公開發行股票。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盡管沒有被行政處罰,但湖北宜化在最近五年內收到深交所四份監管函,加上10月8日收到的湖北證監局的警示函,公司的再融資事項無疑被蒙上了陰影。9月30日晚間的公告顯示,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單》(受理序號:222348)。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申請材料齊全,決定對該行政許可申請予以受理。
二級市場的走勢來看,湖北宜化在2021年11月份創出35元/股的階段性高點后,當前市值已縮水至前期高點的不足50%。此輪再融資事項無疑對湖北宜化意義重大,信披違規事項對公司再融資的影響值得進一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