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氨基觀察
整個腫瘤NGS行業,一致的興奮點莫過于:
在相關政策法規中,出現認可“LDT模式”的表述,即使只占很小的篇幅。
10月9日,上海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開展上海市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提到:
有條件的醫院可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自行研制體外診斷試劑試點。
這是該通知5000余字篇幅中,唯一提到“LDT模式”的地方,占比微乎其微。但這并不妨礙市場大受鼓舞。
10月1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也出現了類似表述:
積極支持實驗室自建檢測方法試點,有條件允許LDT項目服務于臨床推廣。
市場的信心再度被點燃。種種政策法規聯系在一起,不少人將之解讀為:LDT試點不斷推進,腫瘤NGS行業的拐點來了。
那么,事實真的如此嗎?
01 以“檢測服務”模式盈利的LDT
所謂LDT模式,按照官方的說法是“臨床實驗室自建項目”,指醫學檢驗部門自行開發的檢測方法。怎么理解呢?可以結合IVD模式來看。
簡單來說,LDT模式與IVD模式相比,就是有證和沒證的差異。IVD產品需要通過注冊性臨床實驗后,經監管部門審批通過之后才能上市銷售,賣的是診斷試劑;
而LDT模式則不需要開展注冊性臨床,就可以直接上市流通,只不過銷售的是“一次基因檢測服務”。
例如,A公司開發的肝癌早篩產品B,雖然還沒有完成前瞻性臨床研究,但基本檢測功能已經得到實驗室肯定,所以A公司將B產品直接對C端用戶銷售。
這并不意味著“LDT模式”違規。在海外市場,LDT模式一直是合法的存在。原因在于,一款試劑產品從開始臨床到誕生,可能需要3—5年的時間,存在天然的滯后性。
在IVD產品誕生前,理論上患者無產品可用,而LDT模式剛好彌補了這一空白。這也是監管認可LDT模式的根本原因。
目前,國內沒有相應的法規明令禁止這一行為。事實上,大部分基因檢測細分領域,都依賴于LDT這一銷售模式。
尤其是在發展處于相對早期階段的某些領域,比如腫瘤NGS行業。目前,腫瘤NGS行業公司,主要創收手段是以LDT模式銷售產品。
如下圖所示,世和基因服務模式收入為73%,而臻和科技更是高達84%。
不過,雖然國內沒有對LDT模式明令禁止,但也未明確表示該模式完全合法。這正是讓人憂慮的地方。
02 需要被監管認可的模式
監管對于LDT模式的態度尚不明確,意味著未來存在變數。也正因此,臻和科技在港股申請上市的招股書中,將政策因素列為一大風險點。
對于LDT模式的未來,市場的憂慮在于兩點:
其一,LDT模式是否會被取締。在這種情況下,腫瘤NGS公司將要面臨的,或許是前所未有的困境。不僅是現有業務受到影響,更將影響未來的發展。
臻和科技就在招股書中表示,一旦監管部門對LDT模式采取強硬態度,全面否認LDT模式,那么公司面臨的最嚴厲整改措施可能是:
在未來十年內拒絕受理違規實驗室醫療器械的注冊申請。LDT模式不被認可,又被限制拿證,基本等同于GG了。
其二,政策趨勢不明朗的隱憂。取締LDT模式的極端情況大概率不會發生,但未來政策的演變方向依然難以預料。
一旦最終明確的法規,和當前第三方實驗室們基于自己理解開展的LDT模式存在出入,同樣會影響這些公司后續的業務開展。
對此,臻和科技在招股書中做了明確解釋,表示公司開展的LDT業務,符合當前生效的所有法規,但不排除未來因為政策法規變動出現不符合的情況。
與此同時,LDT模式是否被明確,某種程度上還影響著腫瘤NGS能否登陸A股市場。
因為LDT模式的特殊性,決定了不是每一家企業都能保證合規性。這一模式主要通過醫生銷售,避免不了小群體擾亂秩序。
這也導致,此類企業去A股上市面臨兩大難題,一是上交所和證監會接不接受這一模式,二企業能否經受住嚴刑拷打證明自己的合規性。
而對于腫瘤NGS行業來說,目前所有公司都未實現盈利,亟需資本的支持。
也正因此,對于整個基因檢測行業來說,LDT模式是否擁有名分尤為關鍵。在這一背景下,任何支持LDT模式發展的政策文件,都是莫大的鼓舞。
03 公司的未來不取決于模式是否“有名分”
不過,長遠來看,對于一家企業而言,LDT模式是否合法不是決定其未來發展的關鍵。
正如上文所說,當前市場各位選手都在通過LDT模式開展業務。即便政策沒有許可,但大家都已經在基于這一模式開展業務,并且如火如荼。
而LDT模式的特殊性,也決定了被取締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相信政策只會往合規、有利于行業發展的方向引導。
所以,LDT模式是否獲得監管的認可,對于一家企業來說,情緒價值大于實質作用。
從產業角度出發,一家企業要想長期在這一市場保持競爭力,研發能力及拿證能力才是最為關鍵的。
IVD和LDT屬性的不同,意味著兩者針對的群體也不完全相同。
IVD模式針對有檢測能力的醫院、第三方檢測機構,以及為沒有檢測能力的醫院、體檢機構或者保險公司提供LDT模式;
而LDT模式,只能在早期服務所有終端機構,到了后期,只能服務沒有檢測能力的醫院、體檢機構或保險公司。
從終端用戶群體來看,有沒有“證”,不僅關乎著產品能不能進院,更決定了能不能進醫保。某種程度上,這兩個因素決定了一款產品的生死富貴。
因此,從邏輯上講,對于某一款NGS檢測產品來說,注定是“早期看LDT,后期看IVD”:
LDT模式首先得到臨床應用,然后是推進IVD產品研發,在IVD產品研發之后,LDT模式退出歷史舞臺。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LDT模式不香了。因為基因檢測產品層出不窮,而LDT模式提供了商業化前移的契機。
如果誰能夠在早期研發夠快,持續推出眾多的前沿產品,并且入院能力極強,占據一席之地;后期臨床推進夠快,注冊效率夠高,報證迅速,鞏固積累的先發優勢,最終將持續受益。
歸根到底,研發和拿證能力才是一家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而不是LDT模式是否能夠拿到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