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牛其昌
連續三年凈利虧損,剛剛被地方國資溢價收購的葡萄酒上市企業威龍股份(603779.SH)面臨重回“ST”的風險。
11月4日晚間,威龍股份在回復上交所關于涉訴事項問詢時表示,如法院判決撤銷《以物抵債三方協議》,原控股股東通過以物抵債方式解決違規擔保事項也將被撤銷,同時前期以物抵債的葡萄園也存在被收回的風險,公司股票可能再次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周之前,威龍股份披露了一份民事起訴狀,稱公司收到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開庭傳票,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口支行作為原告起訴威龍股份、龍口市興龍葡萄專業合作社(下稱“興龍合作社”)以及威龍股份原控股股東王珍海,請求法院依法撤銷三被告間簽訂的《以物抵債三方協議》。
起訴狀顯示,煙臺銀行龍口支行于2018年11月為興龍合作社提供貸款,借款本金1億元。雙方發生借款糾紛,案件經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最終原告勝訴。
然而在此之后,興龍合作社與威龍股份、王珍海簽訂《以物抵債三方協議》,以興龍合作社持有的3195.05畝葡萄園通過“以物抵債”方式償還威龍股份“違規擔保”產生的損失,該協議于2021年4月23日經威龍股份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生效。原告煙臺銀行龍口支行認為,“上述三方協議影響了其債權實現”。
據界面新聞梳理,上述《以物抵債三方協議》的簽訂,還要從威龍股份原控股股東王珍海違規擔保案說起。2019年,王珍海未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為興龍合作社、山東龍口釀酒有限公司、龍口市東益酒類銷售有限公司提供擔保,遭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據悉,被擔保借款本金金額合計為2.51億元,其中違規擔保事項進入訴訟程序的包括:興龍合作社1億元(煙臺銀行龍口支行),東益銷售1700萬元(煙臺銀行龍口支行),釀酒公司5000萬元(煙臺銀行龍口支行),釀酒公司4978萬元(華夏銀行龍口支行)。此外,部分違規擔保尚未進入訴訟程序,該部分違規擔保已全額計提損失合計3390萬元。
由于違反了“公司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或違反規定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情節嚴重的”規定情形,且30日內無法解決,威龍股份自 2019年11月25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由“威龍股份”變更為“ST威龍”。
為化解危機,避免公司因違規擔保遭受損失,同時因王珍海個人為興龍合作社提供了擔保責任,興龍合作社自愿以其持有的3195.05畝葡萄園通過“以物抵債”方式代王珍海向公司償還公司因違規擔保應承擔或可能承擔的損失。于是三方在2021年4月7日簽署了上述《以物抵債三方協議》并通過威龍股份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威龍股份曾表示“上述違規擔保已經解決”。
鑒于涉及其他風險警示情形已經消除,且不觸及其他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上交所于2021年8月6日同意撤銷其他風險警示,威龍股份得以成功“摘帽”。
如今,隨著煙臺銀行龍口支行的一紙訴狀,情況再次生變。若法院判決撤銷《以物抵債三方協議》,威龍股份將再次面臨被ST的風險。威龍股份表示,因案件尚未開庭,存在不確定性,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為準。
對此,上交所要求威龍股份結合相關訴訟情況,說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存在故意隱瞞相關訴訟風險的情況。
威龍股份堅稱,興龍合作社向上市公司出具書面承諾,上述資產產權清晰、不存在抵押、質押及其他權利受限的情況,相關資產交割不存在障礙,不存在相關訴訟風險。若非因上市公司原因造成上述葡萄園無法交割至上市公司名下,由合作社承擔無法交割的損失和后果。
界面新聞注意到,根據坤信國際資產評估(山東)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關于興龍合作社的資產評估報告,“采用收益法評估,威龍股份擬接受抵債資產涉及的興龍合作社生產性生物資產及固定資產于評估基準日(2021年2月28日)的市場價值為8775.00萬元”。興龍合作社承諾,公司有關資產的抵押、質押、擔保、訴訟及其他或有負債等重大事項等在“關于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說明”中已揭示充分,無任何隱瞞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