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陽戈
進入江蘇監管局頁面,行政處罰一欄,11月4日的一份決定書很顯眼。
據悉,決定書的當事人為陳少忠,1967年11月出生,為時任中南文化(002445.SZ)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江蘇監管局曾對其違法違規進行立案調查、審理,經查陳少忠涉三個違法事實。
其一,陳少忠以中南文化名義對外提供擔保,并隱瞞相關情況,導致中南文化未依法披露對外擔保事項。
自中南文化上市以來至2018年11月12日,江陰中南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集團)為中南文化控股股東;陳少忠為中南集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也是中南文化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江蘇樂元創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元創新)為中南集團全資子公司。上述期間中南集團、陳少忠、樂元創新為中南文化的關聯人。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中南文化為陳少忠、中南集團、樂元創新等提供擔保,累計金額11.21億元。其中,2017年7月至9月,中南文化為中南集團、樂元創新提供擔保,涉及金額7.26億元,占2016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9.74%,該擔保構成關聯擔保;2018年1月至6月,中南文化為陳少忠、中南集團、江陰中昌節能科技有限公司、江陰龍一化工有限公司等提供擔保,涉及金額3.95億元。
上述對外擔保事項,系陳少忠利用其中南文化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的地位和職務便利,指使公司個別業務人員辦理,事前未按規定履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事后陳少忠對公司隱瞞該應當披露的信息。
其二,陳少忠通過中南集團占用中南文化資金,并隱瞞相關情況,導致中南文化未依法在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
2017年6月至12月,中南集團利用中南文化開具無商業實質的商業承兌匯票方式,占用中南文化資金9800萬元。上述情形構成中南集團對中南文化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屬于關聯交易。
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系陳少忠利用其中南文化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的地位和職務便利,指使公司個別業務人員實施,事前未經公司內部審議程序,事后陳少忠對公司隱瞞該應當披露的信息。
其三,陳少忠刻意隱瞞,導致中南文化未依法及時披露重大訴訟。
2018年1月至8月,中南文化因對外擔保、資金占用、買賣合同糾紛等事項,引發民事訴訟18起,累計涉訴金額9.09億元,占中南文化2017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20.92%。
陳少忠作為中南文化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知悉上述訴訟,卻刻意隱瞞,并利用其地位和職務便利阻止公司對相關訴訟進行披露,導致公司未能及時披露。
江蘇監管局認為,陳少忠作為中南文化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指使公司相關人員違規對外提供擔保、通過中南集團占用公司資金,知悉所有重大訴訟事項,卻刻意隱瞞,導致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根據相關規定,其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情形。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三會資料、相關人員談話筆錄、公司情況說明、工商資料、銀行流水、財務憑證、相關合同及訴訟相關材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局決定:對陳少忠給予警告,并處以六十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