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田佳寧
根據警示函顯示,深圳市正澤投資有限公司的主要違規行為是未對個別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等。
11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監局發布了一張警示函,劍指深圳市正澤投資有限公司。
警示函顯示,深圳市正澤投資有限公司在理財業務辦理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其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是: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個別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未對個別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等。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七條和第三十三條的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