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牛其昌
因未及時披露境外采礦權證被撤銷及累計1.55億元的訴訟事宜,青島中程(300208.SZ)收到深交所下發的一紙監管函,要求公司董事會吸取教訓,及時整改,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與此同時,11月9日晚間,青島中程還披露了證監會青島監管局下發的一份警示函,明確公司未及時披露相關重大訴訟信息,公司董事長邱岳、總經理李向罡、董秘趙子明對公司存在的上述問題承擔主要責任,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并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因在印尼擁有鋰電池的關鍵材料——鎳礦,青島中程近年來頻頻站上資本炒作的風口。然而,青島中程的業績和股價非但沒能一飛沖天,反而連續三年虧損,甚至因身陷“采礦權被撤銷”風波而遭到投資者索賠。
據界面新聞梳理,今年8月3日,青島中程披露的《關于累計達到重大訴訟的公告》顯示,印尼投資部長分別于今年3月2日、4月23日針對印尼子公司旗下的Madani鎳礦、IPC煤礦簽發采礦權證撤銷令。
其中,Madani鎳礦涉案4906萬元,占公司上年經審計凈資產的4.08%;IPC煤礦涉案10639萬元,占公司上年經審計凈資產的8.84%,兩項訴訟涉案金額累計1.55億元,占青島中程凈資產比例的12.92%。對此,青島中程印尼子公司就上述撤銷令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采礦權撤銷令,兩起訴訟事項分別于5月31日、7月13日被受理。
盡管采礦證撤銷令簽發于今年上半年,但青島中程直至8月份才發布上述“重大訴訟公告”,提示“案件仍在審理中,最終判決結果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在此期間,印尼政府的相關政策是否會再次出現反復,亦具有不確定性”。鑒于對公司礦權資產權益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暫未計提相關礦權的減值準備。
那么,青島中程為何直到今年8月才披露上述訴訟事項?對于深交所的問詢,青島中程將原因“甩鍋”給印尼子公司,稱上述兩個印尼礦產子公司的對外行政事務,均由印尼子公司法務部負責。因其負責人發生人事變動及印尼籍員工對國內制度、法規了解不夠全面,所以未及時向國內總部匯報印尼子公司采礦權證撤銷及訴訟事宜,導致國內總部沒有及時掌握上述情況。
在此背景下,已有投資者委托律師以證券虛假陳述對青島中程進行索賠。有律師認為,青島中程印尼子公司兩采礦權證被當地政府撤銷,該事宜對青島中程影響巨大。若敗訴,青島中程將全額計提采礦權的無形資產減值。據了解,由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立駿代理的青島中程投資者索賠案件,已獲青島中院立案受理。
吳立駿對界面新聞表示,“股民訴青島中程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青島市中院已經受理并組織了第一次證據交換,目前一切正常符合索賠預期,目前有大約幾十位股民委托索賠”。他認為,凡是在2022年3月2日之后買入并且在2022年8月3日持有青島中程股民均可主張索賠。
對此,青島中程證券部對界面新聞表示,“目前相關案件還在青島市中院審理當中,由于沒有涉及到行政處罰,最終的結果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最終還要以法院審理結果為準”。
公開資料顯示,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由中國電力技術進出口公司、山東省電力局物資處、青島市電業局和青島變壓器集團公司于1998年合資組建的國有企業——恒順電器有限公司。目前公司第一大股東為青島市國資委下屬國企——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子公司青島城投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30.85%。
值得一提的是,一度曾被撤銷采礦權的Madani鎳礦和IPC煤礦系青島中程早在2014年12月、2018年7月通過股權收購方式取得,均已支付全部股權收購款,然而至今尚未進行開采運營。
界面新聞注意到,今年前三季度,青島中程延續了虧損態勢,實現營業收入4.50億元,同比下降63.1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1.06億元,虧損同比擴大7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