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高佳
編輯 | 翟瑞民
2022年11月14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通報稱,該局接到群眾報警車稱,內蒙古賽斯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賽斯基因”)存在核酸檢測結果造假。
經查,賽斯基因員工姜某因嚴重不負責任將信息錯誤錄入,致使部分群眾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反饋為陽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錯誤數據已更正,衛健系統已經依法停止了該機構的執業活動,新城區公安分局已對賽斯基因法人署某及員工蔣某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天眼查APP顯示,賽斯基因注冊于2020年10月30日,提供生育健康檢測、腫瘤早篩、診療及監測、個體化用藥基因檢測和心腦血管疾病檢測等醫學檢測服務,法人代表為署光。署光同時擔任內蒙古西諾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西宇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諾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醫療器械研發、軟件開發、生物技術咨詢、實驗試劑及耗材等,西宇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涵蓋藥物臨床試驗服務等。
11月14日下午,界面新聞撥打賽斯基因客服熱線及其工商登記的預留手機號,均無人接通。
界面新聞查詢發現,2021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投資項目在線審批辦事大廳公示的項目備案告知書中顯示,賽斯基因旗下內蒙古賽斯醫學檢驗實驗室建設的項目總投資為5000萬元,投資來源為申請2020年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資金2000萬元,企業自籌3000萬元。
項目備案告知書披露的機構經營收入估算稱,該項目擬在十個月建成,預計營運期第五年達到滿負荷能力的100%。參考類似獨立醫學實驗室發展軌跡,該項目對未來營運期的平均總收入預測如下:項目方面,檢驗營業收入可達3753.6萬元/年,病理營業收入可達938萬元/年,合計營業收入4692萬元/年。該項目可增加稅收297.6萬元/年,可提供就業崗位博士及以上5人,研究生25人,相關專業本科50人。該項目三年總產值可達1個億,納稅金額三年總額科達742萬元。
據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4月7日公布的批復信息,內蒙古賽斯醫學檢驗實驗室建設項目選址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鴻盛工業園區,租賃銀宏生命科技產業園5號樓第4層,總建筑面積1000立方米。項目主要建設PCR實驗室、核酸檢測實驗室、生化實驗室、質譜實驗室以及樣本庫、冷庫、污水處理間、辦公區、危廢暫存間等。
2022年2月15日,經內蒙古自治區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受理,內蒙古賽斯醫學檢驗實驗室執業注冊登記前進行公示。
近日,賽斯基因在招聘網站上發布兩個職位,分別為醫學檢驗技術人員和醫檢所臨床副高醫師,薪資均為4000-5000/月,要求學歷分別為大專和不限,其中,醫學檢驗技術人員招聘10人,要求具有PCR上崗證(即核酸檢測的資格證明)。
界面新聞進入微信小程序“賽斯基因醫學檢驗平臺”發現,目前該公司核酸檢測仍處于可預約狀態,賽斯基因檢測點共有三處,包括賽斯基因總部、金橋政德醫院、金川政德醫院。
界面新聞注意到,此前,核酸檢測機構因違法違規而被調查的案例已多有發生。在被官方通報嚴懲的第三方醫學檢驗實驗室中,有一部分實驗室出現了核酸結果假陽性的情況,也有一些出現漏報、人為稀釋樣本等情況。
2022年11月10日,昆明市衛健委綜合監督執法局在工作中發現,昆明寰基醫學檢驗所存在違反衛生健康法律法規的情況。調查發現,該檢驗所與不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個人簽訂核酸檢測服務協議。采樣人員在采樣過程中弄虛作假,造成該檢驗所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目前,昆明市衛健委綜合監督執法局已依法對昆明寰基醫學檢驗所立案調查,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涉嫌其它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2022年9月24日,石家莊市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稱,鑒于裕華區近期連續發生疫情且源頭不明,石家莊市衛健委、市公安局等部門抽調相關專業專家對全市核酸檢測機構進行督查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石家莊和合醫學檢驗實驗室”9月14日對裕華區陽光361小區核酸檢測出的一管20:1混管陽性樣本未上報,導致相關人員未得到及時管控,造成9月21日出現社區傳播。該實驗室涉嫌違法犯罪,石家莊警方已對其立案偵查。
2022年5月27日,據健康海淀公眾號消息,“北京金準醫學檢驗實驗室”在核酸檢測過程中存在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北京市海淀區衛健委已立案調查,并依法停止該機構執業活動,并要求其積極主動配合調查。
經查,自今年4月25日以來,該公司違規將多區采集的“5混1”“10混1”核酸樣本,采用多管混檢的方式進行檢測,人為稀釋樣本,違規對多管樣本進行3管混管檢測,嚴重違反質量安全規定,影響檢測結果準確性,導致對核酸檢測陽性人員發現和管控不及時,造成疫情進一步傳播風險。影響檢測結果準確性,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北京市東元(深圳)律師事務所張宗保律師告訴界面新聞,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量刑范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列情形第五款為: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該條規定,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張宗保表示,賽斯基因法人署某及員工姜某有關的法律責任也應當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有關于“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規則處理。
2020年1月,我國已將新冠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此外,新冠肺炎也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連日來,內蒙古自治區發現了不止一起核酸檢測違法違規問題。11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報稱,有市民舉報其家屬在沒有參加核酸采樣的情況下,卻查詢到了核酸檢測結果。
經調查核實,網格長葛某某、張某某、張某負責虎山街道天成印象小區第三十九核酸采樣點工作。11月12日,該采樣點核酸采樣結束后,經信息比對發現,張某某(系舉報人家屬)未參加當日核酸采樣,但葛某某、張某某、張某未按規定對其進行補采,而是通過蒙速辦“新增家人”功能對張某某信息進行采集,隨即對該采樣管進行封箱送檢。目前針對該事件,集寧區住保中心給予采樣點負責人陳某警告處理,虎山街道辦事處給予葛某某、張某某開除處理,區就業服務中心給予張某辭退處理。
在11月13日舉行的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呼和浩特市衛健委二級調研員劉院君表示,針對近期大家關注的核酸檢測問題,呼和浩特市將成立專班對全市核酸檢測機構開展全面排查、評估,重點對群眾反映舉報的問題進行全面倒查,對于規范的檢測機構要向社會公布,對于違法違規的檢測機構,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