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治邦
在完成易主的股權登記后不久,夢潔股份(002397.SZ)披露了一則部分董事及股東遭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信息。11月23日晚間的公告顯示,公司及董事長姜天武,副董事長李菁,董事李建偉,董事、董事會秘書李軍,股東張愛純于2022年11 月 22 日收到了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對上述主體進行立案。
就在10月11日晚間,夢潔股份披露了遭通報批評的公告,交易所認定公司業績預告存在著違規行為。2022年4月27日,夢潔股份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稱, 預計 2021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4億元至-1.7億元。2022年4月30 日,夢潔股份披露的2021年年報顯示,2021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1.56億元,而夢潔股份未按規定在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進行業績預告。
除此之外,深交所還認定夢潔股份存在著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違規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等問題,深交所因此對包括公司及時任董事、股東給與了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被深交所給與通報批評的主體與此次遭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主體存在著部分重疊。不過,相較于深交所的通報批評,證監會的立案調查則將上述性質上升了一個等級。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后未滿6 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后未滿6個月的。(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規定來看,證監會的立案調查無疑將對部分股東及董高監的減持帶來影響。而從夢潔股份的股權變動情況來看,公司部分股東及董事剛剛在8月11日將部分持股轉讓給了長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的控制權也發生了變更。事后來看,假使上述事項拖延到現在,公司的控制權變更一事或受到較大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夢潔股份剛剛在11月19日晚間對外了披露了一則董事減持股份的公告,董事、董事會秘書李軍計劃在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1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數量不超過 506,955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