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化股份控股股東延長集團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陜西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2016年,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延長集團針對子公司陜西延長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榆煤化)存在甲醇業務情形,承諾在榆煤化二期項目建設投產之前,榆煤化的甲醇產品除自用外,全部繼續按照延長集團內部定價在內部單位消化,不參與對外市場銷售;在榆煤化二期項目建設投產之后,榆煤化的甲醇產品將全部用于自身生產。由于榆煤化二期項目未建,其自2018年起除自用、延長集團內部單位消化外,每年將剩余的部分甲醇對外銷售。2018年3月,延長集團承接華電煤業集團有限公司“榆林煤基芳烴及配套煤礦項目”,其中包括陜西榆林凱越煤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凱越煤化)100%股權,凱越煤化主要從事甲醇、硫磺的生產及銷售,甲醇主要用于外銷。2020年12月,公司對2016年出具的承諾內容進行了變更,補充出具了新承諾。公司下屬榆煤化、凱越煤化2018年-2020年存在將甲醇對外銷售情形,違反了延長集團2016年作出的避免甲醇銷售同業競爭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