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治邦
贛鋒鋰業(002460.SZ)和江特電機(002176.SZ)兩家鋰電概念公司一度差點強強聯合,雙方終因未能就避免同業競爭的解決方式等關鍵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終止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收購事項。不過,余波仍未了,贛鋒鋰業及其董事長李良彬陷入了內幕交易風波。
贛鋒鋰業12月7日晚間的公告顯示,贛鋒鋰業及其董事長李良彬、時任董事會秘書歐陽明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中贛鋒鋰業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10.53萬元,并處以331.59萬元罰款;李良彬被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歐陽明給予警告,并被處以20萬元罰款。
12月8日早盤,贛鋒鋰業股價一度跌逾1%。
從違法事實來看,江特電機在2020年一度面臨退市風險,贛鋒鋰業作為戰略投資者擬控股江特電機,來提振二級市場的信心。2020年8月12日,江特電機和贛鋒鋰業簽訂《合作備忘錄》,約定贛鋒鋰業獨家認購江特電機非公開發行的全部股票(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江特電機總股本的30%),成為江特電機的控股股東,李良彬成為江特電機的實控人。
監管部門認定,上述內幕消息形成時間不晚于2020年6月9日,公開于2020年8月13日。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8月13日。贛鋒鋰業李良彬、歐陽明、楊滿英,江特電機相關董事及高管人員,宜春市及袁州區政府相關工作人員等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其中,李良彬、歐陽明知悉時間不晚于2020年6月18日。
正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贛鋒鋰業專門籌款交易了江特電機的股票。2020年6月22日,贛鋒鋰業轉入3000萬元至“贛鋒鋰業”證券賬戶。2020年6月23日至7月2日,“贛鋒鋰業”證券賬戶買入江特電機15,677,700股,買入金額2648.38萬元;2020年7月8日至7月9日全部賣出,賣出金額2763.29萬元,獲利110.53萬元。
以往的內幕交易案例來看,觸犯內幕交易行為的多為自然人,上市公司作為內幕交易的受罰對象較為少見。
江西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為,贛鋒鋰業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從事內幕交易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處罰力度來看,贛鋒鋰業及其責任人員并未受到頂格處罰,有法律人士直言處罰力度輕了。贛鋒鋰業則在公告中披露稱,公司將吸取教訓, 強化內部治理規范性,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全面提高合規管理和內部控制水平,避免類似問題的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