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雷達財經 長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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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高新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杭州高新、時任董事會秘書蔣鵬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未按規定披露為關聯方提供擔保、共同借款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蔣鵬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
這并非杭州高新年內首度被罰,2022年6月17日,余杭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到公司進行安全執法檢查時,發現公司涉嫌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違法行為,發現公司主要負責人存在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違法行為,為此余杭區應急管理局對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最終對公司處人民幣肆萬元整的行政處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六項、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公司法定代表人處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公司收到了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未按規定披露為關聯方提供擔保、共同借款情況,對杭州高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為杭州高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高長虹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此外,高長虹還被采取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除了迭遭處罰,公司業績也不理想。2019年至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凈利潤分別為-2.93億元、-1.89億元、0.15億元和-0.08億元。
截至三季度末,公司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194.52萬元,而公司短期借款達1.4億元。
內憂外患下,買了杭州高新的投資者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杭州高新從18年2月開始因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共同借款事項,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序,也未按規定及時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2018年2月1日到2021年7月30日收盤持有杭州高新股票的投資者可加入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微信公眾號“雷達Finance”(雷助碼:8)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對于公司面臨的困局。杭州高新相關人士向媒體表示,當前公司經營及現金流情況正常,對于業績下滑的情況公司在2023年也有相應改善計劃。目前,公司大股東為東杭集團,若后續資金出現問題,控股股東方面會有資金相關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