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2022年12月29日消息,教育部等十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表示,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來,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已取得積極成效,但面向中小學生(含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問題凸顯。
“一些機構資質欠缺、質量難以保證;一些機構過度營銷、搶占市場,無端制造焦慮;一些機構過于牟利、趁機抬價,擾亂了行業發展秩序;這些情況侵害了學生和家長合法權益,對此,人民群眾意見很大。”該負責人表示,市場上現有的文體、科技等培訓大小約100多種,涉及多個行業部門,亟待進一步規范。
《意見》強調,由省級主管部門牽頭制定相應類別線上和線下培訓機構的基本設置標準,明確底線要求,培訓場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住建、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資質。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意見》提出,要規范非學科類培訓日常運營。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應符合培訓對象的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相關內容。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不得晚于21:00。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堅持公益屬性,實行明碼標價和信息公開。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鼓勵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后收費方式運營。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上述負責人介紹,針對此前頻繁發生的培訓機構“退費難”“卷錢跑路”等情況,《意見》要求培訓機構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將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同時,鼓勵培訓機構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后收費方式運營,改變校外培訓“先收費后培訓”的運營習慣。
《意見》還強調,要做好非學科類培訓規范治理的配套改革,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不得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各地根據需求可以適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要堅持公益性原則,引進的培訓項目費用標準要明顯低于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
《意見》確定了非學科類培訓治理目標:力爭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政策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基本健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到2024年,“雙減”三年任務交賬時,非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效顯著,家庭支出負擔有效減輕,非學科類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升。
今年以來,我國持續加強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監管力度。2002年5月,教育部發文透露,各地已有10.84萬家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其中10.03萬家機構通過了資質審核,資質審核完成率達到92.52%。此外,各地已有9.54萬家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按照監管要求采用銀行托管或風險保證金方式,對培訓預收費實行監管,納入監管的機構比例達88%,半月時間新增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