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曉云
2月6日,陸家嘴(600663.SH)發布公告稱,披露了控股子公司陸家嘴信托與世茂地產的一起18億的債務糾紛。
公告稱,陸家嘴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下稱陸家嘴信托)與南京世榮置業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蕪湖世茂新發展置業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新發展置業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設有限公司(合稱“被告方”)因債券交易產生債務糾紛,陸家嘴國際信托于前期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以及財產保全。
經過開庭審理,陸家嘴國際信托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一審判決書(2022)滬74民初1067號。
判決內容包括:被告南京世榮置業有限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陸家嘴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償還本金18.306億元、期內利息558.54萬元;支付截至2022年3月21日的違約金6262.4萬元,自2022年3月22日至實際清償之日的違約金以本金18.306億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算;支付保險費損失66.49萬元、律師費損失73.53萬元。
若被告南京世榮置業不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義務,原告陸家嘴國際信托可以與被告南京世榮置業有限公司協議,以抵押權登記證明蘇(2021)寧浦不動產證明第0002874號、蘇(2021)寧浦不動產證明第0002881號所載明的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對判決的債務優先受償。
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被告南京世榮置業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南京世榮置業繼續清償;被告南京世茂房地產開發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依《抵押合同》的約定配合辦理南京市鼓樓區南通路89號6幢房屋所有權及對應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
本案案件受理費約為955萬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約為955萬元,由被告方共同負擔。
目前,該案僅為一審判決,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上訴。由于判決尚待履行,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一年多前,陸家嘴信托和世茂地產還是如膠似漆的合作伙伴,聯手辟謠外界傳聞。
2021年11月,信托圈流傳出一則消息,“世茂與陸家嘴信托談延期”。在當時地產行情下,這則消息引起“蝴蝶效應”,世茂集團遭遇股債雙殺。
對此,世茂集團發布澄清聲明,網上流傳“世茂與陸家嘴信托談延期”的消息,經內部摸排以及與陸家嘴信托確認,目前世茂集團與陸家嘴信托合作正常,過往從未有過逾期或面臨延期償付事項。
陸家嘴信托也發布辟謠公告稱,近日,我司注意到網上流傳“世茂與陸家嘴信托談延期”的消息。陸家嘴信托與世茂集團合作的項目運行正常,不存在逾期或需要延期償付的情況。陸家嘴信托將繼續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務。
直到2022年,雙方的合作關系開始惡化,因為有關底層為世茂地產的信托產品開始逾期,到期后沒收到錢的投資者也開始向陸家嘴信托施加壓力。陸家嘴信托開始起訴世茂地產。
2022年12月12日,陸家嘴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連續12個月內累計涉及訴訟、仲裁事項的金額24.69億元,其中超20億元涉及旗下信托公司陸家嘴信托,包括陸家嘴信托與世茂地產的18億債券交易糾紛,一口氣起訴了世茂地產旗下的5家公司,分貝為南京世榮置業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蕪湖世茂新發展置業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新發展置業有限公司,涉及金額18.31億元。
該公告也披露了該案件的背景信息。2020年12月,陸家嘴信托設立陸家嘴信托-佳合7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資金用于認購南京世榮發行的“南京世榮置業有限公司2020年私募債券1號”。信托計劃成立后,陸家嘴信托按照約定發放了債權本金,南京世榮于債券到期時無法按期足額支付債券本息。
再來看該債券的底層信托。南京世榮的旗下項目為南京·世茂璀璨江山,是世茂地產2017年經過301輪競拍以49.8億元最高限價、配建3萬平米保障房的代價拿下南京2017G24地塊,當時樓面價1.98萬元/平方米。
不過,陸家嘴信托已不再是該“暴雷“項目的債權人。公告顯示,信托業保障基金公司已受讓上述債權,陸家嘴信托是受債權受讓方委托管理和處置標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