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獨角金融
作為12家股份行之一,歷經兩任董事長被判刑、托管的私募基金產品違約等“大考”,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恒豐銀行”)前行之路可謂曲折。
近日,一則恒豐銀行被執行標的額3646萬元的消息,讓人們再次將目光聚焦到這家萬億股份行上。與以往涉及委托理財合同糾紛不同,作為被告方,恒豐銀行這次卻輸了官司。
1、合作方背后的私募基金騙局
此次恒豐銀行新增被執行人,事涉3年前的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根據天眼查信息,作為原告方深圳前海元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份將被告恒豐銀行、深圳前海德晟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德晟資本”)告至法院。
三年后,該起案件塵埃落定。幾乎在同一時間,德晟資本也被執行總金額3646萬元。執行法院為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圖源:天眼查
至于原告什么時間、拿出多少資金用于購買理財產品,目前尚未有公開信息披露。法院立案執行標的金額,一般包括判決金額在內的被執行人所需要支付的本金、利息及遲延履行金、特定標的物、制定交付的財物或票證等。
四川盛豪律師事務所郝慧珍律師表示,兩家公司一起執行,私募基金公司如果沒錢還,會執行恒豐賬戶的錢。
德晟資本2013年成立,主要從事私募基金服務,公司實控人為劉琦,也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總經理。
德晟資本最早是在2015年與恒豐銀行合作,其中德晟資本作為私募基金產品管理人,恒豐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截至目前,雙方一同作為被告方的案件,至少發生4起。其中一起案件,法院的一紙判決書,向外界披露了德晟資本是如何披著私募基金的外衣,行經濟犯罪之實。
根據裁判文書網披露的案件信息,2015年3月,原告諸某賢與基金管理人德晟資本、托管人恒豐銀行簽訂了《德晟資本 開元利豐季季紅投資基金合同》,諸某賢對該產品總計投資金額200萬元。
按照合同約定,在基金運作過程中,需要如期清算。但該基金產品并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模式運作。因德晟資本未按合同要求按時歸還理財款和利息,作為托管人,投資者認為恒豐銀行對此應承擔連帶責任,并將德晟資本與恒豐銀行一同告上法庭。
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根據裁判文書顯示,自上述基金賬戶設立后,采取隨時募集、隨時投資、同時利用后期募集資金支付前期利息的“滾動運作”方式。此外,該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后未進行備案,且對投資人的收益采取了“固定利率回報”的方式,該類操作方式并未體現合同約定的封閉性投資基金的運作特征。
法院認為,這一案件具有涉眾型經濟犯罪嫌疑,最終移至公安機關,因此駁回了諸某賢的起訴。
劉琦投資的公司有4家,其中3家由其控股。從現狀看,有3家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其中,德晟資本于2022年5月被吊銷執照。
在被吊銷執照前的2021年10月27日,德晟資本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后未備案、且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對德晟資本與劉琦的違規行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要知道,早在2015年,恒豐銀行的資產規模便超過萬億,如此量級的銀行卻與基金未經過備案的企業合作,實在令人不解。
關于此次被執行標的3646萬元,恒豐銀行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案發生在原董事長蔡國華時期遺留下來的問題。
2、陷入3起私募基金托管官司
恒豐銀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產品,并非首次“躺槍”。查看天眼查信息,僅2022年,恒豐銀行涉及“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當前審理程序為“首次執行”的案件就有12起。
從以往案件情況看,與此次被執行標的不同,作為被告方,恒豐銀行幾乎沒有輸過這類官司,而作為私募產品發行方,部分公司因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后來被立案調查。這也意味著,作為托管方,恒豐銀行對合作伙伴自身風險存在一定的疏忽。
一份來自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恒豐銀行作為托管行,與中金國富、派生科技、東莞志誠擔保以及派生科技關聯公司迅輝財富一同作為被告方,最終因派生科技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也被移交至公安機關。
擁有私募基金牌照的中金國富曾與迅輝財富簽訂《中金國富壹號商業保理私募投資基金委托管理協議》,迅輝財富設立中金國富壹號商業保理私募投資基金,借用中金國富資質發行私募基金產品“中金國富壹號基金”。
2018年4月,投資者劉某通過迅輝財富購買了“中金國富壹號基金”800萬元。因投資本金與利息未收回,投資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法院裁定書,迅輝財富通過中金國富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恒豐銀行開設賬戶向社會不特定人群發售產品募集資金,因派生科技及實控人唐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罪被立案偵查,該案是派生科技涉嫌犯罪的一部分,被移送至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最終駁回了投資者的起訴。
除此之外,2018年7月,P2P平臺“多多理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杭州公安局上城分局立案偵查,該平臺實控人李振軍失聯。
李振軍還是浙江投融譜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投融譜華”)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1號溫州公路,因管理人跑路導致無法發動收益分配指令至托管行恒豐銀行,導致未將收益分配給基金持有人,恒豐銀行又一次牽涉其中。
根據《證券市場紅周刊》曾獲得的產品推薦材料顯示,該產品募資規模約3億元,存續期為2年,收益率分為8.5%、8.8%和9%三檔,投融譜華收取的管理費0.5%/年,托管機構恒豐銀行的托管費為0.05%/年。
早在2018年6月29日,“阜興系”私募基金出事、實控人朱一棟被曝失聯時,恒豐銀行作為托管銀行之一,再次受到牽連。
依據《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作為基金托管人的職責主要包括,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等。
業內人士表示,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情況下,托管銀行要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切實履行共同受托職責,通過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和保全基金財產等措施,盡最大可能維護投資者權益。
也有專家曾指出,對于非常態下的基金運作,應遵從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不能過分突破法律設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職責界限,讓托管人承擔過重的基金管理職責。
3、恒豐銀行如何追趕?
恒豐銀行成立于1987年,是全國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作為老牌股份制銀行,恒豐銀行在2008年后走過了近十年的暗淡時光,也讓其錯失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十年。
2014年10月,前董事長姜喜運因鯨吞股份案被調查。據悉,姜喜運在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約2.84億股恒豐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共計折合人民幣7.54億余元。2019年12月,姜喜運被判死緩。
姜喜運落馬前,蔡國華于2013年年底接任該行董事長。當上董事長后,蔡國華步入了前董事長的后塵,甚至還“青出于藍而勝于藍”。
2017年11月,蔡國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直到一審宣判,整個過程歷時三年。2020年11月初,山東省東營市中級法院宣判,蔡國華因濫用職權罪、貪污、挪用公款、受賄以及違法發放貸款五項罪名,涉案金額達103億,該案在2021年8月27日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緩,終身監禁。
兩任掌舵人被接連帶走,恒豐銀行資產質量下降嚴重,2018年該行不良貸款余額為1635.6億元,不良貸款率曾一度高達28.44%。
恒豐銀行至暗之時,2018年臨危受命擔任該行董事長四年多的陳穎、行長王錫峰上任,按照剝離不良、引進戰投、股改上市“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先是將不良資產按照市場價格一次性剝離給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隨后通過非公開發行1000億股普通股,引進中央匯金公司、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大股東。
2019年恒豐銀行業績情況持續好轉。2019年,資產規模突破萬億大關,2021年達到1.3萬億元,不良貸款率從2018年的28.44%一路下降,2019年-2021年,不良率分別為3.38%、2.67%、2.12%。
在恒豐銀行風險化解中起到關鍵作用的陳穎卸任,王錫峰、監事長張淑敏也已相繼離職。日前,恒豐銀行在官網公布董事會名單,辛樹人擬任該行董事長、執行董事。
2021年以來,恒豐銀行籌建了私人銀行部、資金運營中心、理財子公司先后獲批。重獲新生的恒豐銀行,能否追回“失去的時光”,實現后來者居上?歡迎留言討論。